法制网讯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曾咏发 2月13日,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尤溪县沈湖纸厂5名股东收到公安部门开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罚单。这是“史上最严”环保法今年元旦实施以来,福建省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施行政拘留的第一例。
上月9日,尤溪县环保局对沈湖纸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的行为下达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但2月3日,该局现场突击检查,发现该纸厂擅自恢复生产,并排放生产废水。
为此,2月9日,尤溪县环保局将该案件卷宗移送给县公安局。11日,县公安局和县环保局联合到沈湖纸厂现场调查取证。12日,县公安局对沈湖纸厂5名股东进行询问并做询问笔录。13日,县公安局对5名股东实施行政拘留。
(原标题:福建省开出首张环保行政拘留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