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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公布1月重点案件处理情况13件案件被曝光

    来源: 中国新闻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5-02-13 访问:

      中新网2月13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保部今日公布了2015年1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数据显示,2015年1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陆续反映了一些环境污染问题。其中,内蒙古自治区3件,江苏省2件,福建省2件,广东省1件,四川省1件,陕西省1件,甘肃省1件,宁夏回族自治区2件。

      2015年1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序号时间地点企业(单位、区域)名称存在的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下步措施11月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内蒙古庆华集团乌斯太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52900000014773,组织机构代码05781384—6,法定代表人霍庆华。排入晾晒池的废水与环评要求不符。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环保局和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制定监测方案,按照技术规范对晾晒池污水及晾晒池观测井取样监测,开展晾晒池高浓废水处理清淤工作。目前,该公司将池中污水返回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或洒水抑尘。

      2014年10月,阿拉善盟环境监测站分别对该公司晾晒池东侧和西南侧两处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数据显示全部达标。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执行到位,并整改到位;妥善处理晾晒池废水,加强对晾晒池及周边地下水的监测,确保环境安全;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晾晒池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21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世林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52727000005523,组织机构代码77611669—2,法定代表人刘兰功。1、一期30万吨/年煤制甲醇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

      2、晒盐池建设占地面积超出环评批复。

      3、高盐水晒盐池防渗布破损。

      2014年5月13日,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晒盐池及地下水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晒盐池氰化物、COD、氨氮及悬浮物超标,其他监测指标均达标;地下水下游铁、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超标;地下水上游铁、锰、总大肠菌群超标,其他监测指标均达标。

      2014年6月,鄂尔多斯市环保局下达责令停产通知书,并罚款25万元。2014年10月,鄂尔多斯市政府对该公司实施停产整治,开发区管委会责令其停产整改,乌审旗政府下达了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的通知,对该公司实施断电。鄂尔多斯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该公司晒盐池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悬浮物、COD、氟化物、总磷、氨氮超标,其他监测指标均达标。

      该公司进行了整改,将原有80m3/h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扩建为180m3/h,原有180m3/h深度水处理设施扩建为450m3/h,现已投入运行;将高盐水晒盐池内的废水抽回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中水全部回用于锅炉补水,高盐水排入应急事故池,剩余结冰部分待明年解冻后,全部抽回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高盐水晒盐池防渗布破损部位已按要求进行了修复。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执行到位,并整改到位;妥善处理晾晒池废水,加强对晾晒池及周边地下水的监测,确保环境安全;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晾晒池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3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50300000001460,组织机构代码76787637—4,法定代表人周奕丰。该公司蒸氨废液无法全部利用,部分蒸氨废液、盐泥和蒸发残渣混合外排至固废场。海南区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纯碱工段停产整改,待蒸氨废液利用项目建成投运后申请恢复生产。该公司已于2014年12月上旬停产并签订了设计合同,场地“三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执行到位,并整改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晾晒池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41月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市里华电镀厂,营业执照注册号321284000035128,组织机构代码14131478—3,负责人邵东如。1.未经环评批复擅自新建一台燃煤热水炉和一条电镀生产线。

      2.一条手工生产线未经同意擅自生产。

      3.部分污染防治设施擅自停运和运行不正常。

      4.危险废物(数十袋电镀污泥)超期存放。

      5.厂区雨水管道内有少量存水,经测试呈酸性。

      6.车间内废水跑冒滴漏严重,地面有大量积水。

      2013年4月,江苏省环保厅检查发现,该厂存在总排口废水超标排放等问题,原姜堰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8万元;该厂制定整治方案,淘汰原有部分电镀生产线,对污水站进行改造并增加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系统。2014年1月,市整治企业违法排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该厂整治情况进行了验收,并要求该厂生产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再进入深度处理系统,全部回用不外排。2014年4月,姜堰区环保局检查发现该厂电镀车间部分冲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雨水管,贮酸车间无防渗漏措施和围堰,镀铬车间无防渗措施,处理设施没有运行台帐。2014年7月,姜堰区政府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厂停产整顿。该厂未按要求停产整顿。10月,姜堰区政府下达《履行义务催告书》,并向姜堰区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12月1日姜堰区人民法院作出准许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裁定。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将停产整顿决定执行到位;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督促当地政府进一步加大对电镀行业的整治力度,对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电镀企业依法取缔,确保环境安全。

      2014年12月19日,姜堰区环境监测站对该厂西侧的前进河水质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标准。

      姜堰区环保局在12369网站对该厂的挂牌督办整治情况和处理处罚情况进行了公开,并反馈举报人。2014年6月泰州新闻网和10月泰州论坛反映该厂违法排污、污染环境等问题后,姜堰区环保局进行了公开回复。51月江苏省扬州市江苏牧羊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21027000129301,组织机构代码56179799—6,法定代表人刘春斌。1.智能化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2.磷化、电泳生产线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

      3.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分类存放,未张贴危废标识,危废库未做防渗措施,无渗漏液收集装置。腻子打磨拖地清洗产生的压滤污泥露天干化,未采取防渗漏措施。

      2013年11月22日,邗江区环境监察大队检查发现该公司智能化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即投入生产,新增磷化电泳生产线、烘干废气处理方法与环评报告书不符。2013年12月10日,邗江区环境监察大队下发监察意见,要求该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环评及批复要求。

      2015年1月9日,邗江区环保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智能化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江苏省环保厅对该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015年1月12日,邗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罚款16万元。对该公司磷化、电泳生产线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由于信访件为匿名举报,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认真落实限期整改要求,智能化饲料加工成套设备建设项目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向社会公布案件情况。61月福建省莆田市福建省莆田市东泰皮革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50300100008026,组织机构代码15535382—0,法定代表人方庆龙。1.该公司雨污分流不到位,成品湿皮革滴落的晾晒水未收集,直接经地面进入雨水管网。

      2.在厂界内的河道边建设有面积20平方米的露天污泥晾晒池,无“三防”措施。

      3.该公司用于储存抽取河水的收集池中,有固定管道直接接入污水处理设施,存在稀释排放的条件。

      4.污水处理设施旁有一条集奎村的排洪沟,途经集奎村附近的十余家企业,无任何有效封闭措施。对该排洪沟的水采样监测数据分析,存在排污企业污水进入排洪沟的情况。2014年涵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18次现场检查。

      2010年6月涵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含有毒污染物制革废水的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2014年5月涵江区环保局针对该公司含铬污泥压滤机无法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罚款8万元。2014年涵江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了3次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对该公司排放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均达标。

      该公司废水排至木兰溪感潮段,排放口下游约8公里处为莆田市三江口断面监测点位。2014年至今莆田市环境监测站对该断面进行了24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对该企业排放口下游的河水进行了采样, 监测结果为COD23.4mg/l ,氨氮3.53mg/l,总铬未检出,氨氮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IV类标准值的2.35倍。福建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公共排洪沟附近企业进行逐个排查,查明排洪沟内污水来源,严厉处罚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行为;督促涵江区政府对集奎村排洪沟进行改造,彻底杜绝周边排污企业通过公共排洪沟偷排的可能;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

      71月福建省

      福清市福清市茂源塑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81100039756,组织机构代码70515689-X,法定代表人陈巧云。外排废水超标。经查,该公司新招聘的工人违规清洗原料废桶,导致桶内残留的玫瑰精冲洗后外排废水超标。福清市环保局已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并罚款3万元,违法企业已缴纳罚款。目前企业已整改到位。福建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监督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防再次发生此类事件。81月广东省广州市广州颜乐天纪念中学周边企业1.大多数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

      2.部分企业未建设或未验收污染防治设施,擅自投入生产。

      2014年3月份以来,白云区环保局开展排查,查处了一批企业,并拆除小锅炉32台。市、区环保部门加强了对该中学周边企业的环境监管。2014年12月,广州市白云区环保局联合均禾街道,组织环保、公安、街道安监及市政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并邀请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及该中学教师现场监督。

      为了彻底消除污染隐患,将排查范围扩大至该中学邻近的工业区,共清查、整治企业(作坊)45家。均禾街派出所将涉嫌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4名企业负责人带回询问,行政拘留广州市建杰皮具有限公司负责人。街道综治中心查封了广州市白云区宏胜皮料加工厂等11家企业。罗岗经济联社切断了广州兴润皮具贸易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的生产用电用水,现场责令广州市奥伦伯服饰皮具有限公司拆除了小锅炉1台。白云区环保局对广州采奴化妆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对广州市白云区宏胜皮料加工厂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并罚款2万元。对王如根(中源激光彩雕经营者)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使用并罚款2万元。目前,该中学周边空气质量较前期有了较大改善。2014年12月18日,中科院分析测试中心对该中学四周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结果表明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监测结果已向该中学师生及社会公布。

      2014年12月18日,白云区政府组织属地镇街回访了该中学及该区教育发展中心,并将调查处理情况通过《白云区信息网》进行信息公开。《广州日报》和《南方都市报》也先后进行了跟踪报道。广东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督促当地政府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和整治,消除污染隐患。91月四川省广汉市四川省广汉市古城化工厂,营业执照注册号510681000008530,组织机构代码62088052—0,执行事务合伙人胡显达。1.原煤、炉渣堆场,以及部分油桶露天堆放,未落实“三防”措施。

      2.二级生化污水处理站运行不正常。

      3.沼气池沼渣采用锅炉焚烧,未按环评要求用于农场施肥。

      4.危废(废导热油)堆场未设置标识。

      5.环境管理不到位。

      6.未开展环境信息公开。

      广汉市环保局每月对该厂检查不少于一次。2014年9月,广汉市环保局下达《整改决定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用锅炉蒸汽直接对原料进行热融,防止臭味扰民;完善原(辅)材料堆场“三防”措施;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做好厂区内的环境卫生和雨污分流工作;定期向社会公示排污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014年12月,广汉市环保局责令该厂落实原料桶、燃煤“三防”措施;拆除废水收集池使用的软管;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管网;沼气池渣按“环评”要求交农户综合利用;定期向社会公示环境信息;设置环保机构并配备相应环保专业管理人员;按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做好厂区内环境卫生;整改完成后经现场检查合格,方可恢复生产。针对该厂危废堆场未设立标识的违法行为,广汉市环保局下达了《整改决定书》,并立案处罚。处罚程序进行中。

      目前,该厂废物堆场已设立标识,将锅炉蒸汽对原料直接加热的方式改为间接加热,对分解工序工艺废气收集设施进行了完善,落实了部分原(辅)材料堆场的“三防”措施,加大了厂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

      2013年11月,广汉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废水、废气、噪声均达标。2014年12月现场检查时,因古城化工已停产,未能对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执法人员在其污水处理站二沉池进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pH、色度、CODCr、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等达标。广汉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周边敏感点进行了环境质量监测,结果显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指标达标。

      四川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杜绝气味扰民。2015年1月5日,广汉市环保局组织广汉市新丰镇中心小学代表、新丰镇政府相关人员、古城化工厂负责人、周边企业代表召开了协调会。该厂生产时确有异味,但2014年10月后改善明显。该厂负责人介绍了整改情况,表示将继续查找异味产生环节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异味扰民。

      德阳市环保局网站已对该厂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了公示。101月陕西省榆林市榆横煤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营业执照注册号610893100004057,组织机构代码08824784—0,法定代表人苗滋耀。该污水处理厂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经查,高盐水处理站和园区的4家企业环评批复都是“零排放”,未设向地表水排放的排污口。4家入园企业的浓盐水排放总量和中水回用量基本与污水处理厂产排水量平衡。通过渗流和蒸发观察,未发现蒸发塘有渗漏现象。

      榆林市环境监测站布点采集蒸发塘及周围观测井和地下水进行检测。其中:孙家湾村地表水位于污水处理厂东1.5公里处,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监测的两口水井,一口井井深80米位于污水处理厂办公区,距蒸发塘东畔40米左右,另一口井井深5米,位于污水处理厂东1.5公里处的孙家湾村,两口井水质指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Ⅱ类水质标准。

      榆林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污水处理厂限期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并处罚款5万元。目前该污水处理厂已向榆林市环保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陕西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做好榆横煤化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园区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确保稳定运行;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到位执行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加强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晾晒池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111月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124家土石灰窑无任何环保手续2014年9月15日,甘肃省环境监察局会同永登县环保局赴现场检查,并对永登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2014年9月26日,永登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永登县石灰土立窑依法关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永办发﹝2014﹞58号),并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关停整治细则和职责分工。已完成44家的关停整治工作。

      甘肃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快对土石灰窑的淘汰进度,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防止死灰复燃。121月宁夏自治区中卫市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640500000002164,组织机构代码57485357—1,法定代表人梁华中。1、年产7.5万吨有机合成中间体项目(2万吨/年邻苯二胺生产线)未经批准擅自投入试生产。

      2、年产2.2万吨化工中间体项目超期试生产。

      3、不达标工业废水排入蒸发池,蒸发池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超标,防渗漏措施不到位。

      2014年9月以来,宁夏自治区环保厅对该公司多次检查,发现“蒸发池”未按工程设计方案分6个小蒸发池交替使用,高盐废水未按要求进行预处理,工业废水提取大苏打后未经处理排入“蒸发池”,且防渗漏措施不到位。 宁夏自治区环保厅于2014年9月对该公司“蒸发池”废水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超标。2014年11月,该公司委托3家环保公司进行废水分析、调试,并制定了废水处理方案; 12月24日中卫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废水处理方案进行了评审,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并要求尽快实施。目前,“蒸发池”存放废水约12万立方米,现有污水处理站的处理能力不能满足整改要求,需增建污水处理设施,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

      宁夏自治区环保厅2014年10月23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该公司给予警告,责令立即停止试生产,限期办理试生产手续;2014年11月12日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挂牌督办。中卫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部分环境违法企业停产整治“五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卫市环保局下达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卫市环保局责令宁夏蓝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责令该公司立即停产,加快整改进度,按要求全面完成整改工作。2014年11月19日该公司切断了通向蒸发池的废水排放口。2014年12月17日,宁夏自治区环保厅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试生产,并罚款20万元。宁夏自治区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严格监督企业落实挂牌督办要求,加快“蒸发池”废水、底泥处置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到位,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园区及周边地下水、土壤的监测,确保环境安全;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晾晒池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131月宁夏自治区中卫市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640500000001942,组织机构代码69432184—4,法定代表人杨振华。1、超标工业废水排入“蒸发池”,大量蓄积散发恶臭。

      2、“蒸发池”防渗漏措施不到位。

      3、蒸发池废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超标。

      2014年9月宁夏自治区环保厅对该公司“蒸发池”废水进行了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等超标。

      2014年9月,中卫市环保局下达《关于责令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通知》和《关于责令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的补充通知》,责令切实整改。

      2014年11月,宁夏自治区环保厅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挂牌督办。按照中卫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部分环境违法企业停产整治“五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卫市环保局下达了《关于责令宁夏华御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整治的通知》。2014年11月,该公司制定了废水处理方案。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了坝体渗漏问题加固方案。12月9日开始将约3万立方米废水,回抽至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2014年12月17日该公司切断了通向蒸发池的废水排放口。宁夏自治区环保厅督促中卫工业园区管委会严格落实坝体渗漏加固方案,切实消除环境污染;督促当地环保部门严格监督企业落实挂牌督办要求,加快“蒸发池”废水、底泥处置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到位,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工业园区及周边地下水、土壤的监测,确保环境安全;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对晾晒池进行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

      (原标题:环保部公布1月重点案件处理情况 13件案件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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