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2月12日报道 英媒称,对被控破坏一片森林的4名中国采石业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正在成为对中国新环保法以及环保组织能否让公司对其行为承担更大责任的考验。
据路透社2月11日报道,环保主义者希望,此案能在中国各地掀起一股法律行动浪潮。在中国,民众对污染了该国大量水资源、空气和土地的不顾一切代价追求增长的经济模式的不满情绪日益强烈。
两个提起诉讼的环保组织和中国国家媒体称,2008年,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上述采石者在东南部省份福建的葫芦山雇用工人开采石料,造成原有植被受到严重毁坏。
原告依据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1月初向福建一家法院对这些管理人员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原地恢复其破坏的林地植被。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首起获得立案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山东省的一家法院此后也对两起类似案件立案。
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勇说:“我们现在有了一个好的开端。我们能够使用(这部法律)作为行使监督权的工具。”
作为中国对污染宣战的一部分,新环保法规定,将对污染者加重惩罚。措施之一是,在政府部门登记、符合某些标准的组织可以起诉污染者。
路透社从原告之一福建绿家园组织处得到的照片显示,山顶上光秃秃的,一块块石板被堆放在一条山脊上。另一个原告自然之友组织和中国国家媒体称,上述管理人员为葫芦山砂基洋恒兴石材厂工作。
自然之友组织的法律团队负责人葛枫说,她希望这一案例能够鼓舞其他环保组织也提起公益诉讼。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说:“根本问题在于,如何让法院不再选择性地决定对哪些案件立案。”他说:“在利用法律手段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方面,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延伸阅读】沈跃跃:切实贯彻实施新环境保护法 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法治保障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30日出席新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座谈会时强调,要切实抓好新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把实施好这部法律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环境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抓手。
沈跃跃指出,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当前我国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颁布实施,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要抓紧制定新环境保护法配套法规,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着重解决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法治保障。
(2014-12-30 19:56:55)
【延伸阅读】中国拟为环境保护法制订4个配套文件
新华网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杨维汉余晓洁)中国环保部正在制订中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17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力求破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办法对实施程序、处罚期限、计罚方式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适用范围重点放在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015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将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一套有力的“组合拳”。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上述4个配套文件旨在增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的操作性。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让这些细则符合实际、程序完备、便于操作。
据悉,这4个文件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强制法》的法律,适当引入了《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单项法的有关规定,着重明确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系统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解除、两法衔接以及检查监督等执行程序,力求既保证行政执法的刚性,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解决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有效降低执法风险。《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细化了环保部门如何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标准。
《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对调查取证、审批、决定、送达、实施、解除、后督察等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信息公开主体和范围、公开方式、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强制公开、法律责任、奖励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2014-10-17 20:19:42)
(原标题:中国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英媒:考验新环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