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谢庆裕)记者30日从省环保厅获悉,该厅对广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环评报告正式作出批复。省环保厅表示,根据环评报告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同意按照环评报告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批复显示,广州市轨道交通11号线工程呈环线,线路起止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东路,串联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荔湾区。线路全长43.2公里,共设车站32座(其中19座为换乘站),设车辆段1处、主变电站2座、集中冷站2座。列车最高设计运行时速80公里。线路全部采用地下敷设方式,投资超过420亿元,工期预计需要4.8年。此外,为了保护白云山,11号线将以隧道方式部分穿越山体。
省环保厅在批复中要求,项目还应重点做好进一步优化线路走向及施工方案,减少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配合地方政府合理规划沿线土地的使用,在线路、车站风亭、冷却塔及主变电所等的噪声、振动、电磁辐射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区等噪声、振动、电磁敏感建筑物。
此外,省环保厅要求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恢复、补偿措施,防止因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确保沿线生态安全;对涉及白云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广东海珠国家湿地公园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路段,应合理划定施工线路,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缩短施工时间。不得在景区及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土场、弃土场等,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和景观恢复。
(原标题:穗地铁11号线获省环保厅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