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仙桃(湖北)1月30日电 记者刘志月 通讯员吴涛 湖北跨行政区域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将由汉江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受理。这是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获得的消息。
汉江中院是湖北省内首家跨行政区划设立并由省高院直管的中级人民法院,建院已有16年。
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标志着汉江中院正式面向全省受理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等案件。
根据通知规定,汉江中院对湖北全省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审理,主要负责该省管辖范围以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以外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体包括大气、土地、湖泊、水库、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
对于环境资源非公益诉讼,汉江中院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采取民事、行政二审合一模式,审理本辖区内水域、土壤、山林保护、污染责任纠纷、损害赔偿,因污染发生行政争议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普通环境保护类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以及辖区基层法院的普通环境保护类民事、行政上诉案件。
据悉,汉江中院已做好各方面准备,将于近期正式受理环境保护诉讼案件。(完)
(原标题:汉江中院受理湖北跨行政区环保公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