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郭宏鹏 日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向本报反映,本报于1月19日在《新环保法实施后信息公开第一案遭遇“闭门羹”》一文中报道中华环保联合会向该院提起行政起诉,要求该院责令都昌县林业局提供华能蒋公岭风电场工程项目所选厂址树木采伐的采伐许可证等信息却遭不予立案。但事实并非如此。
都昌县人民法院称,该院工作人员从未说过不立案。1月15日下午,该院行政庭庭长刘建红在诉讼服务中心接待了前来立案的中华环保联合会工作人员及律师。刘建红首先向他们征询是否同意诉前协调解决行政争议,他们不同意。随后,在初步审查他们提交的诉讼材料时,刘建红发现“中华环保联合会”社会团体组织登记载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与授权律师代理诉讼委托人的签名不一致。对此,中华环保联合会工作人员解释称系由于原法定代表人已经去世。刘建红当即口头告知诉讼材料有欠缺,建议他们补充与此有关的证明材料后,再来申请立案。他们同意回去补充相关证明,并表示会将全部立案诉讼材料邮寄给该院审查。刘建红表示,收到齐全的、符合要求的立案材料后,该院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予以审查。
(原标题:新环保法实施后信息公开第一案遭遇“闭门羹”有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