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康、通讯员陈群安)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昌兵在省两会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我省已在武汉、宜昌、十堰、汉江和武汉海事法院等5个中院试点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以下简称环保审判庭),专审环保诉讼案。
据了解,环保诉讼案分公益诉讼和非公益诉讼两类。环保审判庭成立后,我省所有环保公益诉讼将由武汉海事法院和汉江中院集中审理,其中武汉海事法院负责其管辖的省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汉江中院负责审理其余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包括大气、土地、湖泊、水库、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
对于环保非公益诉讼,设有环保审判庭的武汉、宜昌、十堰、汉江四地中级法院,采取民事、行政“二审合一”模式,审理本辖区内水域、土壤、山林保护、污染责任纠纷、损害赔偿,因污染发生行政争议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普通环境保护类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以及辖区基层法院的普通环境保护类民事、行政上诉案件。武汉海事法院新设立的环保审判庭审理其管辖范围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涉及环境保护的一审环境资源保护类民事案件。其他未设专门环保审判庭的中院,由各自成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审理本辖区普通环境资源保护类一审民事案件及其辖区基层法院的普通环境资源保护类民事上诉案件。
发布会上,田昌兵还透露,2014年全省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犯罪案1463件,同比上升127.53%;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430件,创历史新高。
(原标题:我省试点设立五个环保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