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1月29日电(许青青)记者29日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该厅会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制定并印发《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建立并规范了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环境恢复性司法机制。
“企业偷排污水,如果现场来不及固定证据,事后很难再取证。”广东省环境监察局执法人员透露,以往企业时常拖延、阻挠执法人员进场检查,目的就是销毁偷排的证据;等到将案件移送给公安部门的时候,往往因为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成立,不予立案。
“今后这种情况可望大有改观。”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明确了环保与公安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此外,根据《意见》,对尚不构成犯罪但属于新《环保法》规定应予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当积极做好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防止“以罚代刑”。
专家指出,《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细化、明确环保、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部门环保执法实践中的工作安排,促进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高效衔接,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据悉,《意见》近日将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予以发布。(完)
(原标题:广东环保部门会同公检法联合执法 防止“以罚代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