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 胡良才 通讯员 吴涛 汪舟帆)1月29日,荆楚网记者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下发《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的通知》,标志着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面向全省,受理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等案件。
作为由省内首家跨行政区划设立并由省法院直管的中级法院,建院16年以来,汉江中院借助特殊体制的优势,独立公正高效地审理了一大批上级法院指定审理的重大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审判案件,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根据湖北省高院通知规定,汉江中院对全省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审理,主要负责湖北省管辖范围以内长江、长江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以外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体包括大气、土地、湖泊、水库、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
据悉,对于环境资源非公益诉讼,汉江中院设立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采取民事、行政二审合一模式,审理本辖区内水域、土壤、山林保护、污染责任纠纷、损害赔偿,因污染发生行政争议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普通环境保护类一审民事、行政案件,以及辖区基层法院的普通环境保护类民事、行政上诉案件。目前,汉江中院已经做好各方面准备,将于近期正式受理全省环境保护诉讼案件。
(原标题:湖北汉江中院成立环保法庭 受理全省公益环保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