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江苏高院正式宣布组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庭,集中审理土地和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统筹指导。目前,全省法院已确定31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提升环境司法保护实效。与此同时,省高院同时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家库,首批聘请了26名知名专家学者。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行政、刑事、民事、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一步提升我省环境司法保护能力。近年来,面对全省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的局势,各地法院在环保司法中催生“江苏模式”,与经济高速发展融合,实现共进共赢。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成为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重要内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是全国人民的热切期盼,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中的司法保护环节,已经刻不容缓。”据省法院院长许前飞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环境司法保护问题逐步引起各界关注。在江苏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资源环境消耗过载问题突出,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据介绍,2013年,全省各级政府和行政机关所接到的环境信访投诉量高达五万件,而全省法院全年受理的各类一审环境案件仅为85件,出现环境纠纷高位运行、环境诉讼低位徘徊现象。2014年,全省法院坚持把可持续发展理念贯穿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美丽江苏建设,全省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416件,审结355件,同比分别增长48.04%和51.06%。
针对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现状仍存在不能迅速妥当回应公众呼声与需求的诸多薄弱环节,省法院从2014年度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将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划归同一个审判庭审理的“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并确定31家基层法院集中承担区域内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工作。省法院制定的“三审合一”《若干意见》规定,凡是诉政府、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海洋渔业部门等作为或不作为的行政案件、涉及刑法中与污染、破坏环境有关的部分犯罪案件、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各类环境污染侵权民事纠纷案件,都将纳入“三审合一”机制。各法院针对环境污染由于具有涉及范围广,权益受侵害的主体通常呈现群体性特征和除了传统的大气、水污染外,噪声、光、油烟、室内装修、电磁辐射等不可量物引发污染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的案件新特点,建立专门的环保审判庭或者合议庭,配备审判业务骨干,集中审理环保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一年的实践证明,“三合一”集中审判改革效果良好,环境资源案件数量出现上升势头。
全省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严格被告人缓刑适用条件,2014年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3件100人,同比分别增长450%和525%。各级法院倡导恢复性司法和预防性司法理念,除判令污染者承担赔偿责任外,还根据情况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危险。省法院对有关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专家证人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环境保护临时禁令制度以及恢复性司法等“前沿问题”分别予以了细化,并强调符合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省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企业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一案,判令污染企业承担1.6亿余元环境修复费用,同时创新环境污染案件判决履行方式,允许污染企业以环保技术改造费用部分抵扣赔偿金额,既有力制裁了环境污染行为,又鼓励企业及时进行技术改造,主动承担环保责任。这个判决,充分体现了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保护力度,同时又很好地实现了工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体现了恢复性司法和预防性司法理念,广受好评,被媒体称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史上极为重要的影响性诉讼,它点燃的能量不仅是体制内外对于环境保护在制度落实上的共识及行动,更重要的是它开启了中国环境保护制度在法律支持下的细节落实。
各地法院推进司法裁判修复生态环境的探索,对违法的处罚理念实现从金钱罚到行为罚的转变,确立修复生态环境是致害人的责任,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无锡某景区在建动物园和欢乐园过程中,破坏了山林植被,中华环保联合会调查后向滨湖法院提起诉讼。该院在综合考虑苗木选择的合理性、林木养护的便利性和补植方案的可行性等因素,拟订了三套“异地补植”方案,并进行网上公示。在广泛听取民意后,判令被告于六个月内补植4500平方米林木。
各级法院还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严格执行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依法受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的环保公益诉讼,支持检察机关出庭发表意见,受理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件。省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试点单位。
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这样评价泰州1.6亿天价环保案件:“从不受理到一审胜诉,还创下最高赔付纪录,具有很好的示范性。”据马勇介绍,有这么高的赔付额,这是第一起。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环保部直属机构,曾在多地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娄银生
2014年江苏法院亮点工作
系列报道之三
(原标题:江苏:让环保官司从“无门”变“有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