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信息公开作为环保公益诉讼的突破口,对于公众、政府、企业都提出了更多要求,需要各方认真对待
□杜晓
近日,河北省武邑县环保局因未按法律规定向申请人公开环境信息被告上法庭。这也是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后河北省首例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诉讼案件(1月19日新华网)。
近年来,环境污染与信息迷局之间的关系几乎可以用难解难分来形容。综观过往的环境污染案例,有很多在信息公开方面都是一本糊涂账,无论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无论是突发事件还是常态监管,更无论面对多少口水和质疑,某些环境污染责任者以及地方有关部门总是试图遮着捂着、欲盖弥彰,在追求“假作真时真亦假”的效果上可谓是义无反顾、排除万难,不撞南墙不回头。
以建垃圾焚烧场为例,按说是要经过环评并公示的,但在个别地方可能很突然就冒出一个垃圾焚烧场,当地居民倍感突兀纷纷表示反对,再一查环评公示的程序和时间竟然还都有,更离谱的是,其间当地无人表示反对,试问如果不是在相关信息及公开方式上作了手脚,这样的结果从何而来?
再以地下水污染为例,由于地下水在地下流,平时看不见,各路人马也是围绕着相关信息故弄玄虚、大做文章,不仅污染地下水被公开曝光后可以断然矢口否认,光明正大地“辟谣”,甚至是发生严重污染事故之后也可以翻出一些如烟般的往事多方修饰,给无比紧迫的现实问题平添几分遥不可及的历史陈旧感。人们尽管对此感到忧虑、愤慨,但很多时候的确是无可奈何。
新环保法降低了社会组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的门槛,同时还明确了环保部门、企业在环境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把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以立法的形式作了具体规定,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制度。鉴于过去的种种情况,可以将信息公开作为环保公益诉讼的主攻方向之一。
充分运用环保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最大的好处就是在于可以对环境污染起到预防作用。过去,一些环境污染事件往往是发生之后才被追究责任,并进入司法程序。如果将目光聚焦于信息公开,强化对于日常环保信息披露的查阅、分析并提出质疑,包括监管者信息和排污者信息,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没有得到令人满意回复的请求适时发起环境公益诉讼,那么将能够对很多潜在的环境威胁防患于未然,使之消弭于无形。
充分运用环保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还能以此倒逼有关部门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在信息社会、网络时代,信息公开的方式多种多样,应该切实督促有关部门运用好新型信息传播方式,使得环保信息公开全天候、全方位、无死角。这必将会对有关部门的监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迫使有关部门在监管上狠下功夫,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的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
信息公开不仅对于环保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更是打造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通过运用好环保公益诉讼手段,能够使各地各部门的环保信息公开再上台阶,那么对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也是不无裨益。环境问题事关全局,美丽中国容不下信息死角,将信息公开作为环保公益诉讼的突破口,对于公众、政府、企业都提出了更多要求,需要各方认真对待。
(原标题:信息公开可成环保公益诉讼主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