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被判5年8个月
广州日报讯 (记者章程)花都环保局原副局长黄斌,收受多名企业老板贿送人民币共计13.5万元、港币4万元。近日记者获悉,黄斌因犯受贿罪被广州市花都区法院判处5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此外,广州市城管执法局花都分局原副局长黄富春也因犯贪污罪一审获刑5年,并处罚金。据悉,黄富春在被带走调查前仍然处于副局长职位试用期。
40岁的黄斌出生于广东省潮阳县,大学文化,案发前担任广州市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2013年1月至2014年1月,黄斌利用分管执法监察大队、花都区环保协会等工作的职权便利,在对全区污染企业的监管执法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企业老板王某等人贿送的人民币共计13.5万元、港币4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黄斌收受的贿赂款项绝大部分都是发生在春节、中秋节期间。据法院查明,共有8名企业老总以及下属向黄斌贿送钱款,黄斌总共“笑纳”了18笔贿赂,其中16笔都发生在春节、中秋节的前一天,每次收下的贿款少的2000元,多的3.7万元。据行贿人王某供述,他为了让公司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多次送钱给黄斌,有一次还通过打牌形式给了3.7万元。
(原标题:花都环保局原副局长受贿1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