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永丰乡境内的两家垃圾焚烧厂,分别于2009年和2012年建成,一直未能通过环评,却断断续续地违法运行,开机时每天焚烧未经分类的生活和医疗垃圾达千吨以上,严重污染周边环境,2012年10月曾被环保部公开通报,并被央视曝光,但至今仍未达到环保要求,却仍旧任性制造污染(1月16日《华商报》)。
未经环评的垃圾焚烧厂属于不合格乃至违法工程,非法生产的胆量何在?当地环境执法部门为何不加以制止?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一位负责人为难地对记者说,“从法律规范讲,未环评先运行是不符合环保法的,但这么做是根据市政府应急避险的要求进行的,迫于垃圾围城的压力”。因此可以说,焚烧厂非法投产明显是地方政府滥用权力,无视环保法律,必须要严肃问责。
为解决和治理垃圾围城,不惜污染环境,戕害周围群众的身体健康,这种治污观完全是本末倒置,是对公众健康的极不负责。根据我国环保法等规定,建设工程从立项开始就须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否则一律不得上马。这两家垃圾焚烧厂建成数年仍未通过环评,足以说明很可能就是先上车后买票,从立项、建设到投产一路违法。
令人遗憾的是,当地环保部门屈从于权力,扮演着权力附庸的角色,明知焚烧厂非法运行,却不敢说“不”字,从而丧失了环保独立执法的尊威。这种角色错位亟待纠正,环境执法须挺直腰杆,维护法律的刚性和公众利益。
江苏 尹卫国/市民
(原标题:环保执法还须挺直腰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