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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环保法实施企业环境违法“按日计罚”

    来源: 红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5-01-13 访问:

      红网株洲县站1月13日讯(通讯员 肖竞)今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新法实施后,株洲县环保局印发了200余份宣传册,组织了各大中小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同时还制作了环保展板进企业进社区宣传,增进企业及社会公众对新环保法的知晓度。

      新《环保法》首次将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其中,并明确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在政府责任方面,新《环保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治理负责,并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一直备受诟病的“环保违法成本低”问题,新《环保法》也有了对策。不仅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还可以责令停业、关闭,同时可以使用“行政拘留”手段。所谓按日计罚,就是指按原处分额按日连续处罚。假如我们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处以10万元的行政罚款决定,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但企业在限期内拒不整改,那就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对企业处以20万元的行政罚款,第三日处3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可以按日连续加处罚款。同时对违法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还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责。

      (原标题:新环保法实施企业环境违法“按日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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