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峰
兰州市有关部门日前向媒体发布通报,直指中石油兰州石化作为央企,不履行社会责任,屡次排污,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1月10日晚,兰州石化回应违法排污事件,诚恳接受政府监管。(1月11日央广网)
面对“甘肃省多年第一利税大户”的兰州石化的污染问题,地方政府竟然毫不留情面地严词斥责其“社会责任何在”,并“要求其向兰州市人民道歉”,从以往的经验或者说我们所熟悉的某种现实政商关系潜规则角度来看,这确实是一个很“罕见”、不同寻常的现象。正像媒体报道中指出的,“虽然对央企在地方的表现颇有微词,不少地方政府都选择缄默”。
兰州石化有人就此称“政府是想让兰州石化尽快搬迁到兰州新区去,是逼宫”,说到底还是在为自己的排污找理由,既站不住脚、也很不合乎时宜。“兰州石化连续发生四起环境污染事故”并非无中生有的谣言,而是确凿存在的客观事实,面对这样的污染事实,对环境保护“守土有责”的地方政府依法严厉查处,显然并没有什么不妥。
站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宏观大背景下审视,地方政府严厉谴责央企排污,反倒恰恰正是“新常态”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此次兰州市政府对兰州石化的严厉斥责,与其说是“逼宫”,不如说是对于环保“新常态”的一种生动彰显、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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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地方施压央企应成环保“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