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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局“手软”检察院“不满”

    来源: 工人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5-01-10 访问:

      本报讯 (记者 李丰)日前,记者从贵州省仁怀市法院了解到,由于毕节市金沙县环保局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被金沙县检察院起诉至相邻的仁怀市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这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

      贵州在仁怀等四个城市的市级法院设立环保法庭,实施跨行政区域的管辖,覆盖全贵州的环境生态案件。

      近日,仁怀市法院通报了这起“官告官”案。2013年9月,金沙县环保局对佳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排污费缴纳通知,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万余元,但企业一直未缴纳。环保局遂于2014年8月又向企业发出限期缴费通知,责令其于2014年8月23日前缴纳排污费。如逾期不缴纳,将进行处罚。

      10月13日,佳乐公司缴纳了排污费。尽管已属逾期缴费,但环保局认为企业资金周转存在困难,未及时缴纳排污费有客观原因,不准备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对此,金沙县检察院表示“不满”,认为佳乐公司不主动履行其法定义务,拖延支付排污费近一年,已对国有财政资金造成损害,其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金沙县检察院遂以金沙县环保局怠于处罚逾期不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为由,将环保局起诉至仁怀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环保局对企业进行处罚。

      仁怀市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依法向金沙县环保局送达了应诉通知。之后,金沙县环保局对佳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已经达到,金沙县检察院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日前,仁怀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

      “由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在全国尚属首例。”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余敏告诉记者,此前,检察机关尚未有过以维护公共利益为目的,以原告身份对行政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提起诉讼的先例。但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以公益诉讼的方式跨区域直接起诉行政机关,牵涉面较大,压力不小。”余敏表示,金沙县检察院能迈出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步,得益于贵州近些年不断进行环保司法改革打下的基础。

      据悉,全国已设立百余家环保法庭,在最早成立环保法庭的贵州省贵阳市,已经有580件环境保护类别案件得到专业生态保护法庭的受理,涉及水土、山林保护和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其中审结563件。

      记者了解到,此次金沙县检察院起诉环保局的做法取得了良好效果。毕节市检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由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司法试验。

      (原标题:环保局“手软” 检察院“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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