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现场(一)
行动现场(二)
行动现场(三)
行动现场(四)
红网雨湖站1月5日讯(分站记者 陈娟 陈文清)1月4日,是新《环保法》实施的首个工作日,也是雨湖区开展“贯彻新环境保护法——打击非法排污,守卫美丽雨湖”专项整治行动的第四天。湘潭市环保局副局长廖勇、雨湖区副区长张立忠参加了相关活动。
当天上午,区环保局与雨湖公安分局的执法人员,对已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的德园食品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再次检查。在执法现场,环保执法人员对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的企业进行取证,并现场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责任人三名。这也体现了当地政府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捍卫青山绿水的决心。
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雨湖区正式启动该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或污染物直排等违法行为。行动启动前,区环保局加大了新《环保法》的宣传力度,将200多份印发的《法律风险告知书》送到企业主手中。1月1日,执法人员对9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当天上午9点30分,在德园食品有限公司,区环保局执法人员通过自行研发的PDA移动执法系统,开出了湖南省环保系统第一份《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为更好地适用新《环保法》的执法新要求,区环保局于2014年开发了PDA移动执法系统,将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照片取证、调查询问笔录、送达回证、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查封、扣押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排污决定书等文书全部录入系统,并配置无人机,提高了执法效率。
同时,为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打击力度,雨湖区自2013年开始,着手建立环保与公安环境执法联动协调机制。截止2014年底,区环保局已向公安部门移送5起环境污染案件,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5人。此外,该区根据湖南省环保厅、湖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率先试水“大环保、大部门”的联动执法模式,于2014年12月30日成立了湖南省首个公安机关驻环保局联络室,让环保、公安两部门间形成定期联络、临时联络、线索共享等工作长效机制。
雨湖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严格贯彻新《环保法》,加大了对污染企业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内各污染源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停止排污决定以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原标题:新环保法实施首个工作日雨湖区排污不整改3人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