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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媒:重罚1.6亿元新环保法彰显中国治污决心

    来源: 参考消息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5-01-02 访问:

      参考消息网1月2日报道 外媒称,中国将强化环保领域监管。

      据《日本经济新闻》2014年12月31日报道,中国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新法赋予环保当局对违规企业限产停产的执法权限。强化处罚力度意在遏制PM2.5等细微颗粒物造成的大气污染。原本就在环境领域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日本企业或许可以借此东风扩大在中国的业务。

      修订的核心内容主要有3点:

      一是赋予环保当局更大执法权限。此前地方政府的环保部门即便发现企业违法排污,也不得不依赖公安机关进行查封,这可能会给违法企业提供销毁证据的时间。

      第二是加大处罚力度。违规企业将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第三是扩大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将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预计一些非政府组织将有望获得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

      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2014年12月31日报道,中国对污染企业处以创纪录赔偿。

      中国一家法院日前对一起环保公益诉讼作出了迄今国内赔偿额度最高的判决。这令通过法院与污染行为作斗争的中国环保组织备受鼓舞。

      据官方的新华社报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12月30日终审判决,因向当地河流倾倒废酸污染河水,6家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

      新华社说,对这些化工企业提起诉讼的是公益组织泰州市环保联合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这6家企业在30日内将赔偿支付给一个环保基金。在2014年8月作出的刑事判决中,涉案的十多名人员已被判入狱。

      绿色和平组织中国大陆项目总监马天杰说:“这个案件为中国的环境治理树立了重要先例。首先,‘污染者付费’不再只是一项写在纸上的原则。其次,非政府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法律专家说,这笔赔偿金按国际标准衡量并不算多,但此案却是迄今为止中国国内判赔额度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已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成为推动环境保护的强大力量。在美国,这类诉讼在改变企业看待污染成本的方式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创始人王灿发对上述裁决表示欢迎。他表示,这将有助于“阻止工厂和企业制造污染,因为政府决心打破企业污染环境的代价很小、不必担心后果的局面”。

      世界自然基金会上海项目办公室主任任文伟说:“如果一家企业达不到环保标准,它面临的风险就会越来越大。”他指出,法院的裁决“表明了政府积极控制污染的政治意愿和决心”。

      但他表示,很难说此案中的赔偿金数额是否足以吓阻未来的不良行为。

      这一裁决是在中国环保领域具有潜在重要意义的另一件事发生前夕作出的。新修订的环保法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美国《纽约时报》网站2014年12月31日报道,中国东部江苏省高院的微博称,该法院判处6家公司因倾倒废酸污染河水而支付2600万美元(约合1.6亿元人民币)赔偿金。

      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国内判赔额度最高的环保公益诉讼,表明中国官员要严厉打击那些不断污染土壤、水和空气的企业。

      报道称,环境污染是中国人关心的一个首要问题,一些对环境恶化忧心忡忡的中国官员正在努力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惩罚力度。2014年4月,中国立法机构投票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提高了对污染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惩罚力度。此前,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全国人民表示,政府已经准备好“向污染宣战”。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的中国环境保护法专家王立德说:“中国修订了环境保护法,加强了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环境保护案件的执法力度。”

      外媒:重罚1.6亿元新环保法彰显中国治污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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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2014年12月29日,上海再遭雾霾侵袭。

      

      【延伸阅读】中国实施“史上最严环保法” 开启依法治污新纪元

      新华网沈阳1月1日电(记者 徐扬 孙仁斌)从1日开始,中国开始实施新修订环保法。经过多次修改和征求民众意见,特别是新增了对环境违法行为多项严厉处罚措施,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有舆论称中国将开启依法治污新纪元。

      新修订环保法强调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推动建立基于环境承载能力的绿色发展模式;明确地方政府既要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也要对地方环境质量负责;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按日计罚,上不封顶;违法企业和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将被记入社会诚信档案,信贷、流动资金和进出口等方面都将受到管制。

      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刊文认为,中国政府已明确将治理污染定为国之要务。李克强总理则称要向污染“宣战”。新修订的环保法或许是实现这一承诺而迈出的最为坚实的一步。

      严法应时而出,凸显了中国政府铁腕治污、猛药去疴的决心与力度,也凸显了中国发展转型阶段承受的巨大环保负荷。正如环保部部长周生贤所说,呵护碧水蓝天,需要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护航”。

      “以前环保部门手中的权力有限,对企业一次性罚款最高上限10万元,企业不在乎,我们环保部门还常常被骂‘以罚代管’。”辽宁省一位基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不一样了,按日计罚原则上可按照企业违法的情况,一直罚下去。拒不整改,企业将面临天价罚单。”

      与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相伴生,粗放型的经济发展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辽宁省一处以加工染色玛瑙闻名的镇区,因玛瑙染色需大量使用化学药剂,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被污染的井水成了绿色,当地村民戏称为“绿茶”。当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当地采取了整改措施。但这些化学药剂对环境造成的持久危害,短期内很难彻底消除。

      类似的环境事件频频被媒体曝光:雾霾围城、土壤重金属污染、“水中抗生素超标”、“牛奶河”……一再挑动着公众的敏感神经。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提出生态文明建设要放在突出地位的新理念,2014年10月份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治乱需用重典”。新修订环保法这些力度空前的措施符合了民众对改善日益恶化的环境的期待。

      这部法律通过各种手段给企业和监管部门戴上紧箍咒,包括鼓励公民可进行环境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直至提起公益诉讼。

      2014年12月30日,江苏常隆农化公司等6家企业被判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这成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迄今为止获得的最高民事赔偿。今后,类似的环境公益诉讼将会受到法律的鼓励和保护,企业违法排污也将受到全方位的监督。

      “这实际上是用法律的手段来迫使企业和地方政府加强环保投入,转型升级,寻求更环保、科学和高附加值的发展方式。对于整个国家来说,以法治、环保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不仅是迫在眉睫,而且是重中之重。”辽宁省环科院院长赵军说。

      数据显示,近年来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在不断加大。2013年,最高法最高检司法解释出台后,环保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的案件有700多起,超过了以往10年移送案件总数。2014年上半年,环保部门向公安移送案件达800多起,超过了2013年全年的总数。

      据了解,目前中国涉及环保方面的法律约30部,行政法规约90部,还有大量的环保标准。专家指出,如此卷帙浩繁的环保法律法规,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住环境恶化的势头。

      “环保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规定的是基本的环境制度。它的修订和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这意味着中国开启了依法治污的新纪元。但完善法律是一个大前提,具体实施的效果,还在于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贯彻执行以及公众和社会的监督。”赵军说。

      (2015-01-01 14:42:10)

      

      【延伸阅读】最严环保法施行 涉23种违法将被拘

      外媒:重罚1.6亿元新环保法彰显中国治污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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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湖南桃源县受铝厂污染的水呈红色并散发恶臭。新京报首席记者 陈杰 摄

      2015年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新《环保法》将正式实施。为全面做好环保法执行工作,公安部在部署各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同时,针对该法第六十三条中对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作出的明确规定,制定出台了《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渗井渗坑排污直接负责人将被拘

      该《暂行办法》已于近日印发,并于2015年1月1日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同步实施。《暂行办法》针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适用拘留的四项条款,详细列明了23种具体的违法情形。

      《暂行办法》首次具体规定了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表现形式等。针对《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提出的承担法律责任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指违法行为主要获利者和在生产、经营中有决定权的管理、指挥、组织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工作人员等。

      新办法体现执法衔接规范

      据公安部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该《暂行办法》的印发出台,体现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立法宗旨,完善了环境监管行政执法与行政拘留的衔接规范,有利于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工作。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指导,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环保等职能部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

      部分可以拘留的情形

      ●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排污的;

      ●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证据证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建设的;

      ●稀释排放的污染物故意干扰监测数据的;

      ●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环保部出台54项配套新政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环保部出台54项新的政策以配合新《环保法》的实施,两高等部门将出台配套政策。

      环保部副部长翟青表示,目前,环保部有54项新《环保法》相关法规的配套工作,已完成了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企业环境责任公开等5部相关法规的配套工作,其都在今日与新法配套实施。

      翟青表示,接下来,环保部还将制定环境损害评估鉴定、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配套规章,地方也将出台地方性规章落实新《环保法》。

      除环保部外,其他部门也将制定新的配套政策。最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已通过了环境诉讼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对诉讼主体进一步明确,该解释将择日宣布,此外,关于审理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已提交审判委员会审定。

      杜万华表示,最高院目前已经对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若干问题做出司法解释,到去年10月,全国法院已经办理了1025件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生效判决人数1136人。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表示,国务院法制办也正在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项法律法规的配套工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环境资源所副所长常纪文也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考虑环保工作考核中推行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问责制度。

      新环保法亮点

      按日累计处罚增大违法成本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灿发表示,过去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如建设项目违法之后,罚款最多也才20万元,但如水电等大型工程投资都上百亿元,处罚金额尚不及其一天的设备租金,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威慑力几近于无。新《环保法》中增加了按日计罚的规定,此前的罚款额可以按日连续累计处罚,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威慑性。

      王灿发说,据已试点按日计罚的重庆市的统计,实施该制度后,企业违法行为改正率从4.8%上升为90%。

      此外,根据新《环保法》,企业非法排污不仅将遭到巨额罚款,而且企业负责人也可能被绳之以法。

      明确政府管理责任强化监督

      新《环保法》明确了地方政府管理环境的责任,并规定了8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首长需引咎辞职。

      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炜说,新《环保法》针对环境治理强化了监督机制,如增加了人大监督机制,政府需要定期向全国人大报告环境考核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另一个监督制度则是上下级政府的监督。此外,他表示,再加上信息公开、空气质量排名等,都是正在实施的监督机制。

      人大环境资源教研室主任周珂表示,新《环保法》大大加强了政府的环境责任,开始向国家环境政策法转变,“这个趋势是过去从没有过的。”他说,我国目前只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对国家层面的政府环境责任还没有非常明确地写入法律。

      确认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权益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环境资源所副所长常纪文说,过去,政府盲目招商引资,忽视环境保护,这就需要突出公众参与的作用。“国务院有必要出台一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让公众去监督政府,这样就能弥补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不足,有助于建立新的环境保护秩序。”他说。

      王灿发表示,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和公益律师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有很高的热情,新《环保法》对公益诉讼主体给予更为明确的规定,其生效后,公益诉讼将会有一个明显的发展。(记者 涂重航)

      (2015-01-01 08:03:54)

      

      【延伸阅读】新环保法倒逼钢铁业力度空前 落实公平是关键

      新华网上海12月25日电(记者李荣)新环保法对钢铁行业的倒逼力度空前巨大。记者采访时了解到,连宝钢这样的标杆企业都表示,某些指标达标有难度。但是业内人士及相关专家认为,钢铁业应该由此找到“法与市场”型的调控机制,区别于以前单一的行政力量调控,关键在于,执法上一要落实,二要公平。

      新环保法的巨大震动

      “新环保法通过之后,特别是针对钢铁业的8项新标准发布后,钢铁行业内可以说是受到了极大的震动。”宝钢集团副总经理崔健说。

      据宝钢研究部门的梳理,新标准几乎覆盖到从铁矿石采选、烧结、炼焦、炼铁到轧钢的全工序。钢铁环保治理针对的污染物种类更加细化全面,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大幅收紧。

      “我的钢铁”等国内钢铁研究机构的研究人员认为,此次的新标准,某些方面可以用“严苛”来形容。钢铁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环保技术改造,这对原本利润微薄、普遍亏损的钢铁企业来说是极大的挑战。

      行业调控转型的良机

      钢铁行业多年来一直呼吁行业调控要从“行政型”转向“法与市场”型。

      “法与市场”型的调控机制,最根本的一条是树立企业发展“合规合法”的新底线。崔健等业内人士说,此次通过的新环保法,有两只“硬拳头”,一是按日连续计罚,违规违法企业如果在法律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目标,之后就按日连续进行相关的处罚,上不封顶。这加大了污染企业的违法成本,有利于消除污染成本过低的弊端,打开了“处罚污染可以罚得倾家荡产”可能性的口子。二是追究企业法人法律责任。对未批先建拒不改正、故意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违法行为,可给予企业法人治安拘留等处罚。企业环保违规,不但面临经济损失,而且对法定代表人要追究,企业和法人的社会声誉也会有严重损失。这两只重拳打下去,让企业养成法律新底线的意识,不要再寄望于地方政府的庇护和环保公关手段。

      建立新型调控机制还有重要的一条,就是利用市场的力量,探索环境经营的手段和方法。“总之,环保一方面要有法的强制,一方面也要主动而为,要让环保生出效益,成为企业自己想做的产业。”崔健等业内人士说。

      “时间表”与严格执法最重要

      新环保法2015年1月1日就要打响“发令枪”。但据业内人士分析,实施过程中,有两点是最为关键的,一是对于行业普遍感到困难的难点,一定要排出明确、可操作的“时间表”;二是执法一定要公平、严格。

      针对行业内的实施难点,行业人士建议,行业协会可发挥更大作用,通过客观、专业的研讨,达成共识提交到国家环保监管部门,理清哪些环节的确还缺乏有效的监测和治理手段,应该组织力量攻关,提出现实可行的管理要求,控制污染影响;同时政府应制订政策鼓励尝试前沿治理技术的单位。排出明确的“时间表”十分重要,否则简单地“一步到位”,大多数钢企在一些指标上都将或多或少存在达标不稳的现象,容易法不责众。

      有了严格的“时间表”,对于依然不合法的企业行为,到底如何处置,也就是新环保法的执行力问题。行业内研究人士建议,新环保法的执行,应少讲“例外条件”,一律依法,做到公平,否则“劣币必然驱逐良币”。

      (2014-12-25 16:13:21)

      (原标题:外媒:重罚1.6亿元 新环保法彰显中国治污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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