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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天价环保处罚案终审判决:6家涉案企业共处罚金1.6亿元人民币

    来源: 中国新闻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12-30 访问:

      江苏天价环保处罚案终审判决:6家涉案企业共处罚金1.6亿元人民币

      【解说】12月29日,备受关注的1.6亿元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原判,对常隆公司等六家涉案企业处以1.6亿元人民币环境修复费用处罚。江苏天价环保处罚案终审判决:6家涉案企业共处罚金1.6亿元人民币

      江苏天价环保处罚案终审判决:6家涉案企业共处罚金1.6亿元人民币

      【解说】12月29日,备受关注的1.6亿元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原判,对常隆公司等六家涉案企业处以1.6亿元人民币环境修复费用处罚。

      2014年8月,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起诉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倾倒废酸等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要求支付环境修复费用等1.6亿元。泰州中院一审判决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胜诉。6家企业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12月4日、12月16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控辩双方就泰州市环保联合会作为社会组织,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排污和环境受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如何确定污染物倾倒数量、处罚计算方式、赔偿责任分配等方面进行激烈辩论。

      12月2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赔偿数额部分,即常隆公司、锦汇公司、施美康公司、申龙公司、富安公司和臻庆公司分别赔偿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82701756.8元、41014333.18元、8463042元、26455307.56元、1705189.32元、327116.25元,合计160666745.11 元。

      同时,江苏省高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如常隆公司等六家公司能够通过技术改造对副产酸进行循环利用,明显降低环境风险,且一年内没有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其已支付的技术改造费用可以凭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环境守法情况证明、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和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改造投入资金审计报告,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在延期支付的40%额度内抵扣。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六家涉案企业并未当庭表示申述。该判决处罚金额是迄今为止中国环保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案件。这对于提高企业环保意识有重大意义。

      【同期】(律师 陈晓军)

      通过这一次庭审,能够给包括上诉人6家企业在内的全国各地的很多企业,能够唤醒他们,发展经济发展生产的同时,更多的去关注我们的生存的环境。其实也是我们提起公益诉讼的一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唤醒大家对环境保护的,这样一个意识。

      记者 许兴昆 南京报道

      江苏天价环保处罚案终审判决:6家涉案企业共处罚金1.6亿元人民币

      关键词:分类名称:国内

      责任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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