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月30日讯 记者 郄建荣 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将全部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并向社会发布包括PM2.5在内的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同时,继续对监测城市进行排名。
环保部总工程师万本太在该部今日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随着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的开通,全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圆满完成,提前一年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城市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的要求。
万本太说, 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并把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任务纳入“大气十条”的重点工作。环保部制定了空气质量新标准“三步走”实施方案。
据介绍,2014年,环保部组织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工作,包括21个省份177个地级以上城市共552个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目前,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监测实施任务已全部完成,所有点位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联网。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发布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三阶段所有点位的实时监测数据,届时,将向社会发布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6项指标的实时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环保部表示,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共投资18.2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1.3亿元,地方配套6.9亿元,有力地保障了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 2012年中央财政投资5.2亿元,地方配套4.3亿元,支持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一阶段建设;2013年中央财政投资3.0亿元,地方配套1.4亿元,支持第二阶段建设。2014年中央财政投资3.1亿元,地方投资1.2亿元,支持第三阶段建设。
就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实施工作,环保部要求,全力保障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加强数据审核,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与规范,并把交叉检查、飞行检查作为数据质量管理常态化手段,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运行和数据质量进行监督,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客观、科学、准确;同时,继续做好空气质量评价和排名工作,加强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
(原标题:环保部将加强数据审核并对城市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