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环保法》即将实施 可操作性仍需增强
国际在线(记者 林维):当雾霾、土地污染等环境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时,推出更严、更有效的《环保法》恰在其时。从2015年1月1日起,新《环保法》即将施行。这部被称作最严《环保法》的法律有何亮点?在实施过程中会可能会有什么挑战?
民众:“有什么措施都是应该的,只要能改善环境。”
“首先是有法,然后是政府是否能够干脆利落地、坚决地去执法;第二是企业能不能在法的框架中意识到法很重要。”
谈到新《环保法》,公众最关心的是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如何减少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地污染?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行政执法处罚处处长姬钢介绍说,新《环保法》拿出了不少大招:“比如说按日连续处罚在新《环保法》中有了规定,即在以后的行政处罚中,你一天不纠正,我们的处罚就不设上限;第二,在《环保法》上也赋予了环境保护部门查封扣押权,这也是环保部门在三十年的执法过程中一直呼吁的,即缺乏行政强制手段,这次也有了;还有一个是对企业限产、停产、乃至报请政府进行关闭的权利。”
除了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新《环保法》用单独一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也成为亮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指出,这些条款旨在确保和赋予公众更大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环保法》这次修改,除了市场经济因素和环境形势发生改变以外,更主要的是新的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理念和方法发生了改变,或者说重点发生了转移。在这个背景下,《环保法》修改一个很大的亮点就是加了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内容,这实际上就为新时期我们国家环境治理结构的转型打下基础。”
至于备受关注的环境诉讼方面,曾参与大量司法实践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坦言,虽然新《环保法》有所突破,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将面临不少困难,需要环保部门和最高法院等相关机构完善配套细则,以及社会培育民间环保组织,“一个是现在我们对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限制仍然过严,规定必须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才能提起环境诉讼,还必须有5年做环境公益的经历。还有民间环保组织没有这么大的能力:一个是没有法律能力,真正的环保组织许多都没有专门的法务人员,当然它可以委托律师,但大部分环保组织缺乏诉讼资金;另外这些机构缺乏缺乏技术人员,没有几个组织有真正的环境工程师。”
据环保部介绍,为了配合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环保部正抓紧制定一系列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炜说:“目前环保部全力在做的事情就是制定一些配套规定。环保部12月19日已经发布了5个部门规章,涉及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除了这5个之外,还有20多个配套规定近期都会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