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石倩 通讯员鄢祖海)2015年1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实施。 12月29日,武汉市环保局专家解读称新《环保法》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排污不改将按日罚。
新《环保法》规定,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按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武汉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刘文洁表示,新法以危害后果论罚,改变了原来以行为性质论罚、且只能罚一次的规定。
新《环保法》规定,超标超总量排污可以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等;情节严重的报政府责令停业关闭。刘文洁称,新法通过惩处生产行为防止危害扩大,不再有"限期治理"之说。
新 《环保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包括,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非法排放含重金属VOC等污染物超过标准三倍以上;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质;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第三次实施前列行为;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
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保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备、设施。同时,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可由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和关闭。
同时,根据新环保法,环保部门还将设立“黑名单”制度,企业的违法信息将纳入诚信档案,在上市、融资等环节都会受到严格限制。
刘文洁预测,这一新法将使武汉的部分企业感到“十分难受”。这“部分企业”的重点名单包括:超标排污入湖入江的,使用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烟尘的,环保设施不健全的,依然幻想靠逃避治污责任发财的……
武汉市环保局相关人员透露,新环保法颁布后,市、区环保局立即组织实施了“督促企业排污达标计划”,向有关企业逐个宣传新规。
(原标题:新《环保法》即将实施 武汉督促企业排污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