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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检察院诉环保局不作为点赞

    来源: 燕赵都市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12-23 访问:

      □吴杭民

      贵州省金沙县环保局近日因为行政不作为“怠于处罚”污染企业被检察院告上了法庭,成为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本报昨日10版)

      蓝天白云、青山绿水,一直是我们期盼已久的梦想。因此,对于环保执法部门而言,惟有严格执法、违法必究,才能震慑住那些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而当环保执法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彰显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刚性和威严,值得我们都去点个赞!

      目前,环保问题已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中的一大“瓶颈”,原因当然不少,其中就与一些环保执法部门不想管、不去管、不敢管,有着密切的联系;更有不少环保部门的官员和污染企业干着不可告人的勾当。还记否,不少网民先后公开悬赏,请当地的环保局局长下河游泳——— 其背后,无疑是民众对环保执法部门不作为的不满。

      所以,我们不禁要为金沙县检察院的法治之举、正义之举喝彩!应缴纳噪音排污费121520元,但企业一直未缴纳。县环保局又向企业发出限期缴费通知,责令其于2014年8月23日前缴纳排污费,如逾期不缴,将进行处罚。10月13日,佳乐公司缴纳了排污费,但已属逾期缴费,县环保局却不准备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金沙县检察院对此“不满”,认为佳乐公司拖延支付排污费近一年,已对国有财政资金造成损害,其行为应当受到处罚。于是将环保局告上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环保局履行对企业的处罚职责。

      职权范围的处罚职责,为何自己却轻易放弃?如此的不作为,还能保护好当地的环境吗?当地检察机关提起的这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无疑将在我们的法治史上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是很多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的症结,在环保领域,这个问题尤显突出。历经数次审议,修订后的《环保法》将于明年1月1日施行。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等将对直接负责主管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被视为中国用重典向污染开战的力举。媒体因此誉为是“史上最严环保法”。

      可是,作为“史上最严环保法”的执法机关,如果环保执法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法律还是“墙上的风景”!法律的出台只成功了一半,关键是执行力!“最严环保法”只有不折不扣、一丝不苟地落到实处,用重典向污染开战,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否则,“最严环保法”也只徒具观赏效应!所以,从这层意义而言,检察机关依法对环保部门因行政不作为“怠于处罚”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一方面,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更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实施法律监督的有益、有力尝试——— 试想,如果法律的实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监督,法律究竟还有多少的执行力和震慑力?

      (原标题:为检察院诉环保局不作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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