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石倩 通讯员高原)漳河水库作为湖北省所辖最大的水库,水质一直保持Ⅱ类标准以内,新《环保法》实施在即,漳河水库的成绩有什么可以借鉴之处?近日,湖北省漳河水库荆襄宜第九次联席会议在荆门市召开,探讨如何利用新《环保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推动漳河水库的环保工作。
漳河水库是湖北省所辖最大的水库,是全国八大人工水库之一,流域横跨荆门、宜昌、襄阳三市,是荆门市民唯一的饮用水源地。2006年以来,由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牵头,荆门、襄阳、宜昌三地环保部门和三个镇政府参加的漳河水库荆襄宜联席会已举办了八次。八年来,三地以“联席会议”为平台,在保护漳河水库方面取得了实效,水质一直保持在地表水Ⅱ类标准以内。
“整个漳河流域没有一家污染性的工业企业,这是荆门举全市之力抓保护、取缔污染源、以《荆门市漳河水源环境保护规定》铸造法律利剑的显著成果,也体现了宜昌、襄阳为保水质牺牲经济发展的无私支持。”省环保厅副厅长李瑞勤说。据了解,荆门市专门成立了漳河支队,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一系列的工作制度。经过“八年抗战”,“漳河模式”已成为全省湖泊保护的范本。
2014年7月1日,“史上最严水法”《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明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实施。新《环保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
近年来,荆门、襄阳、宜昌三地建立了“信息联想、案件联办、项目联审”的工作机制。针对新法的出台,会议提出要对漳河水库流域4条主要支流实现水质实时监控,能够做到依据水质的波动开展污染预防和环境执法;完善流域环境应急预案,打破地域界限,将流域内的各级环保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政府纳入预案内容,定期组织风险预想预测和应急演练,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
2013年9月,漳河水库纳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由此漳河水库正式上升到国家保护层面。为了更好地抓好试点工作,湖北将建立推动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的体系,漳河流域内应该统筹安排试点项目,加强漳河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试点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实施绩效,建立长效机制体制;同时建立跨界断面考核机制,以督促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部门职责;建立生态补偿和生态赔偿制度,以加强漳河水库保护的持续制度保证。
(原标题:新《环保法》实施在即 湖北漳河水库跨流域治理模式可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