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京12月4日电 记者丁国峰 周斌 12月4日下午,江苏“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二审开庭。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建后审理的首个案件。二级大法官、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审判长,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等多名检察官出庭参与诉讼,支持一审原告、被上诉人泰州市环保联合会。
一审法院认定,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违反法律规定,以每吨补贴2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将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近2.6万吨废盐酸、废硫酸提供给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企业,后者未做任何处理直接偷排于泰兴市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中,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判处6家企业承担污染修复费用1.6亿余元,企业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合议庭归纳本案三大焦点:“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6企业以补贴方式处置盐酸、硫酸的行为与污染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倾倒盐酸、硫酸的数量认定是否准确,污染损害是否需要修复”。双方代理人围绕焦点进行了阐述和激烈辩论。
庭审历时4个多小时后,合议庭宣布择日再审。
(原标题:天价环保公益诉讼案二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