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 郄建荣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公布了一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简称“环责险”)企业名单,包括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近5000家企业,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行业。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从2007年至今,投保环责险的企业已经超过2.5万家次,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金累计超过600亿元。本次公布的投保企业是目前已经投保环责险、具有环境风险保障,而且保险合同有效期在2014年11月15日及之后的企业。
这位负责人表示,环责险是以市场手段应对环境污染风险、保障污染受害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也是强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产之后的事中监管的重要机制。2006以来,国务院多次出台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建立环责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2007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会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试点工作。2013年,根据国家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环境新形势新要求,两部门在总结前期6年试点经验基础上,又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涉重金属企业投保环责险,鼓励石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及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同时,地方环境保护、保险监管等部门通力合作,指导和推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承担各自责任和义务,促进了环责险保险市场的有序发展。
这位负责人指出,环责险作为市场机制,其发展除了环境法治的直接推动外,更重要的是必须依靠市场的内生动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环保部门应及时公开投保企业等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借助各方面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特别是对环境风险高的企业,通过政府监管、公众监督等方式,推动企业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对上投入合理的成本,切实降低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隐患,激励企业引入保险机制、借助市场力量来发现和降低自身环境风险。同时,必须加快建立最严格的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破解因污染损害赔偿范围过窄、环境损害成本过低,导致的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的不合理现象。环保部门将积极推动和配合司法机关强化环境司法,将新《环境保护法》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规定细化、落地,建立全面和严格的环境污染责任赔偿制度,以切实维护污染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益。这也将倒逼企业增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投保环责险,分散和化解巨大的环境风险,构建环境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原标题:环保部发布一批环责险投保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