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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腐败窝案频发

    来源: 燕赵都市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12-02 访问:

    环保腐败窝案频发

      近日,江苏省句容市、浙江省海盐县等环保及相关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被检察机关查处,这些案件中,环保系统腐败窝案备受各界关注。当雾霾围城、水土污染等话题一再刺痛公众神经,公众对环境监管和执法部门抱有更大期待。但执法者竟成了违法者的“保护伞”、“猫鼠”成了一家,怎样还能守住法治底线、守护碧水蓝天?

      现象

      执法者竟成违法者“保护伞”

      在中央强力反腐风暴下,环保领域腐败窝案不时被曝出。日前,江苏省句容市发改经信委一科长朱某因涉嫌在污染企业关停等补贴项目申报过程中受贿131万元,被句容市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近一年中,句容市已在环境保护执法及相关专项资金审批环节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涉及环保、发改经信委、财政等多部门公职人员。

      浙江省海盐县环保局此前也被曝出腐败窝案。今年以来,海盐县环保局共有6人被查,包括原局长朱晓芳、副局长殳乃峰,涉嫌罪名均为贪污受贿、索贿等。其中,殳乃峰在2007年至2014年初担任海盐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计人民币33万元,目前这一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

      2013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环保领域大案窝案133人,涉及环保、国土、经信委、水利、税务、质检等多个部门。其中包括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0人、区县环保局局长8人。

      起底

      环保腐败手段,环评、验收、执法“跑冒滴漏”

      梳理这些案件,不难发现环保腐败窝案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项目审批以及监察执法的“跑冒滴漏”三个方面:

      环保测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肇庆广宁县环境保护局原局长欧阳杰、副局长彭广华违反国家规定,滥用职权,审核通过并擅自批准广宁县联和长汇金属制品厂从事电镀和金属加工项目。在该厂建设的电镀生产设备严重超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规模的情况下,欧阳杰、彭广华违反相关规定,同意对该厂进行竣工验收。该厂长期违规直接排污致使漫水河水质出现氰化物异常,造成严重污染,并对下游居民生活用水产生严重影响,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项目验收有“猫腻”。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环保局监督股股长陈炳荣,在曲江区盛兆矿业有限公司搬迁建设项目验收工作中收受该公司贿赂,未按要求验收建设项目,以致后来承包经营者郑某雄等人将生产废水通过私设暗管直接排放到北江河,造成河水铅浓度严重超标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环境执法“吃拿卡要”。句容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许某在案发落网后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监管企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

      对策

      扎紧制度笼子,预防监管部门公权力“变现”

      查办江苏句容环保腐败窝案的检察官介绍说,“环境行政执法过程全部在相对封闭的空间运行,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因此一线执法人员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另外在环保专项补贴资金申报环节,相关管理规定过于宽泛,且同时涉及环保、发改委等多部门,对项目申报条件、审批、拨付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途径、责任主体、追究机制等规定均不够明确。”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一些违法企业为了节省治污成本、骗取环保补贴资金而向环保系统官员行贿。久而久之,双方形成了稳定的利益输送关系。“最重要的是对权力缺少有效约束,对执法者缺少监督,一些掌握权力者就会用手中的权力换取物质利益。”

      张思宁认为,应强化对执法者的监管,扎紧制度笼子。通过完善纪检机关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渠道,遏制住“猫鼠一家”的歪风。“环保领域的腐败案件有其特殊性,企业偷排污染环境,显而易见,只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严查主管部门渎职,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就可以有效减少企业和监管者形成利益共同体的可能性。”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彭涛认为应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比如环评,让公众或社会组织参与进来,防止腐败。在制度方面,除了纪委、检察院等大的监督之外,还缺乏细节方面的监督,比如招投标等一些关键环节腐败如何防范等,制度实际是缺乏的。“监督应该是全方位的,不留死角的,应细致化、体系化。”(《经济参考报》)

      回顾

      2014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曾聚焦环保腐败

      近年来,围绕环保领域的腐败案在各地频发,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近年来环保部门地位提升,权力凸显,环保系统已成为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新领域。

      2014年全国两会上,部分代表委员表示,在一些地方环保腐败已呈“完整利益链条”之势,部分环保官员与企业勾结,向治污、排污等环节伸手,“黑白通吃”让老百姓十分痛恨。

      一些业内人士介绍,由于不少环保部门工作人员需要通过对企业的罚款费用来供养,在部分省区污染企业“扎堆”的地方,环保部门“衣食无忧”。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曾在环保局工作长达17年。在她看来,2008年,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后,在强化治理的同时,部门的审批权大大增强,“不让上项目,企业就去想办法了,权力寻租因此发生”。

      在诸多环节中,环境影响评价的腐败最引人注目。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新、扩、改、迁的建设项目均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说,环评审批,是目前环保部门手中握有的最大权力。如果环评通不过,项目就别想开工。”环保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认为,环保部门的审批成为寻租渠道。如果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审批少一些,“不得不为之”时才存在,行政机关也就少了随意调整“执法宽松度”的寻租机会。此外,还有代表委员指出,“环保腐败”的遏制必须依靠公众和舆论的力量。目前,环保部门的环保信息不公开,造成了公众信息的闭塞。从群众发现污染,再到自发举报,最后查处,这个成本也自然不小,公信力也不足。(《西安晚报》)

      观点

      治污先治环保腐败“污染源”

      报载,深圳市南山区环境和水务局执法二队队长李燕忠,涉嫌受贿近日出庭受审。庭审中,检方指控李燕忠收受污染企业——— 安驰车掣(深圳)有限公司7万元、购物卡4.3万元。深圳市宝安区原政协副主席蔡兰香持续投诉该企业长达10年,但污染问题至今未完全解决。

      一些地方的污染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一些地方的生态环境之所以日益恶化,除了因为一些地方政府要政绩、要GDP、要税收而有意偏袒、纵容之外,深圳这一个案还再次印证了有执法者渎职犯罪,有环保官员与污染企业沆瀣一气,出卖公众利益。

      从环保领域职务犯罪的情况来看,发案相对集中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环节。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两周前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在这部法律里,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得到了强化。例如允许对部分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对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行为按日计罚且上不封顶……这些很有“杀伤力”的法规,当然是公众所期待的。然而,法律除了赋予环保部门更大权力、提高企业违法成本的同时,还必须确保环保部门执法到位,同时规范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建立起环保部门的权力约束机制,从源头上清除导致环保腐败的“污染源”。(《信息时报》)

      (原标题:环保腐败窝案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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