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人士“巴索风云”,每个周末都要和家人去爬广州市东北的帽峰山,当他听说帽峰山附近要建垃圾焚烧厂,想知道这一项目对帽峰山环境的影响,于是向广州市环保局申请信息公开,结果未获批准。
对此,双方各执一词。巴索风云称,申请未获批准的原因是他无法提供帽峰山周围的房产证明,被认为“未提供与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环保局相关人士则言,他们没有说一定要提供房产证,“居住证、租赁合同、户口本都可以”,反正要有东西证明“要求公开的信息与自己生产、生活、科研等有关”,如果仅仅基于爬山的理由,必定无法通过审核。
环保局的澄清,消除了房产证这一节的误会,不过,双方的隔阂依然存在,而且相当严重。针对环保局要求的“关联性证明”,环保组织“宜居广州”深感困惑,一来,他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规定,公民“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信息公开,需要提供关联性证明;二来,哪怕要提供,“关联性”的定义和范畴是什么,必须是房产证、居住证么,有人喜欢到帽峰山爬山,有人喜欢去帽峰山露营,有些学校的老师要去帽峰山采集植物样本进行研究,那么他们与帽峰山有没有关联呢,相应的门票、照片能否作为“关联性证明”?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中央立法,难免粗疏,是故地方皆有释义。广东曾出台《广东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试行)》,其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受理并审查公民申请,第一要“分析研判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是否与其自身特殊需要具有关联”,第二,“必要时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关联性证明”。“必要”犹如弹簧,尺度正掌握在行政机关手里。因此,环保局要求巴索风云提供关联性证明,可谓有据,尽管未必能令人信服。
双方的隔阂及误会,恰源于此。何谓关联性,什么时候需要提供关联性证明,都由政府说了算。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本意是一种监督,公民与政府属于对等关系;却有可能由于这一纸关联性证明的门槛,使平等的对位倾斜,监督变成了求告,立法的意图从而被扭曲,甚至沦为立法的原因。
就事论事,双方都有难处,我们不该过于苛责广州市环保局。然而,既然事关政府信息公开,那么对于“关联性证明”,还有“特殊需要”,政府应该有更明确、详尽的说法,须知,权责愈清晰,作弊的空间与误差的概率便愈小。如此一来,不仅可以减少无谓争论,提高行政效率,还有助于消融政府与公民之间的隔阂,使“误会”消弭于无形。 □羽戈
(原标题:[街谈]广州环保局“美丽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