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市11月21日讯 记者 张维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发布《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国家级经开区,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罚,逐步做到既有升级也有退出的动态管理。
《意见》指出,支持经济综合实力强、产业特色明显、发展质量高等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按程序升级为国家级经开区。
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评价办法》,把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规划实施、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行政效能、新增债务、安全生产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引导国家级经开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对申请升级的省级开发区实施与国家级经开区同样的综合评价标准。
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外商投资等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鼓励国家级经开区试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等模式。鼓励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试点。
《意见》对规范招商引资作出明确规定。国家级经开区要节俭务实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提倡以产业规划为指导的专业化招商、产业链招商。加强出国(境)招商引资团组管理,加大对违规招商的巡查和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和土地政策,禁止侵占被拆迁居民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得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审批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
(原标题: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要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