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乌鲁木齐11月21日电 (陶拴科杨元春)21日,记者从昌吉市法院获悉,11月12日,昌吉市法院对昌吉某修理厂状告环保局一案作出了判决。该案也成为了新疆首个环保行政诉讼案
今年5月16日,昌吉市环保局局长徐斌途径昌吉一家修理厂,看到修理厂里正在燃烧汽车配件,没有任何环保设施,浓烟滚滚,污染严重。随即用手机拍照留证并举报该修理厂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环保监察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虽然修理厂发现有人拍照立即处理了焚烧现场,但还是留下了焚烧的痕迹,执法人员依法立案处理。
21日,记者从昌吉市环保局提供的现场照片中看到,大量的报废汽车零件堆放在一片空地上,有工人在露天进行切割,因切割燃烧起来的明火可以看的很清楚,焚烧过的地面都是漆黑的。
今年的8月18日,昌吉市环保局对该修理厂作出了行政处罚,认定该厂焚烧废旧汽车配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其处以两万元罚款,为此修理厂不服处罚遂提起了行政诉讼。
虽然证据确凿,而且修理厂也认可证据的真实性,但修理厂认为举报人徐斌是环保局局长,在举报和拍照时未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属于程序不合法。
法官认为,虽然徐斌是环保局局长,但他也是一位市民,有权举报违法行为,现场拍照是为了防止证据灭失,行为没有不妥。
经过法院审理查明:环保局局长徐斌发现修理厂有废旧汽车配件在燃烧,遂现场拍照并举报,而环保局指派两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并最终做出行政处罚,整个程序合法,驳回了修理厂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近年来昌吉市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仅2013年,查处的环保案件及罚款金额均超过了前五年的总和。今年实施蓝天行动,空气质量与去年比优良天数增加4个百分点,预计全年达92%。(完)
(原标题:新疆首个“环保诉讼案”审结 肇事方罚款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