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关系“甜蜜”的央企和地方政府开始频频在环境问题上产生纠葛。
就在上周,有媒体再次报道了陕西地方政府和中石油长庆油田的“环保账”。相关报道称,陕西榆林、延安两市认定长庆油田需缴纳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及逾期罚款合集超过16亿元,长庆油田则不仅拒绝缴纳,甚至对地方相关部门提起了诉讼。
这只是中国众多地方政府和央企在环境问题上“扯皮”的冰山一角。
案例
地方政府似对央企“变脸”
由于财大气粗、稳定可靠,央企历来都是地方政府争相拉拢的香饽饽。
曾有媒体援引国资委人士的话称,地方政府愿意跟央企对接,一个原因是央企体量大。“比如说中石油、中石化,他们如果在地方投资项目,几十亿上百亿都是小数目,很容易在短时间内把当地GDP拉上去,这也是地方政府最想看到的。”不过,令地方政府始料不及的是,一些央企在给地方政府带来GDP增长的同时,也给当地环境带来破坏,地方政府开始面临巨大的环境修复压力。
以长庆油田为例,其在甘肃庆阳共有7个采油厂,都是处级单位。油田为增大产量,采取了“注水采油法”,对地下水的消耗量极大,当地群众称之为“以水换油”。此外,庆阳境内8条较大河流也都因采油而受到污染,其中部分河流水质监测仅为5类或劣5类。
类似的情况不仅存在于环境承载能力本身就差的西部地区,在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同样如此。在广东,中石化下属3家企业同样成为当地环境违法行为或安全隐患的重灾区。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上半年环保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为26起,其中这3家中石化企业所在的广东省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9起,包括重大环境事件1起,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值得一提的是,在早些时候,针对央企的环境处罚和补偿要求一般都是由国家环保部开出——— 尽管背后可能是地方政府的“意志”。而在2013年以后,越来越多的地方环保部门开始直接向央企“挑战”。
2013年,中石化安庆分公司在应急处置一次停电事故时出现短时间黑烟排放,因此被安庆环保局开出一张9万元的罚单。尽管钱不多,但这被认为是开启了地方环境部门直接“挑战”央企的先河。
分析
矛盾或因利益分配不均
有分析指出,地方政府和央企间的裂痕或源自利益分配的不均衡。
双方“交易”的不对等就被认为是产生这种不均衡的原因之一。有媒体称,地方官只管任内的招商引资和GDP政绩,而央企却会更多考虑“长期利益”。
不过,也有媒体指出,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比资源外流、水土流失更加不能容忍的是税收流失。
据了解,因央企投资模式的不同,地方政府得到的具体收益也不尽相同:如果是本地注册的子公司,地方政府按照相应的比例享受税收利益;如果是分公司,央企在总部所在地纳税,地方政府享受不到税收利益。
比如长庆油田作为中石油下属的分公司,对所在地的税收贡献就极为有限。
2010年,时任陕西省副省长洪峰就曾公开抱怨,省属国企延长石油采掘1吨油交给地方的税收为680元,而央企中石油采走1吨油只交给地方60元,两者相差10倍。他还表示,央企在当地进行天然气开发,开发1立方米气留给地方只有1分钱,而地方气源地要用气,得到中央去求指标。
庆阳市发改委一位官员此前接受采访时也表示,“长庆石油在我们这里开采原油,80%的利润都被央企拿走了,国家拿走的不到20%,留给地方的大约只有2%。”与此相对的,则是地方在环境上付出的巨大代价。
而央企对地方经济的拉动逐渐呈现出的疲态也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平衡。有分析认为,央企投资和增长放缓导致其在拉动地方经济增长方面的贡献比例逐渐降低。在这种情况下,央企对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开始降低,矛盾便会显露。
破解
多地学习陕西酝酿上调补偿标准
事实上,在地方可选择的诸多举措当中,征收高额的水土补偿费无疑是最受地方政府所推崇的。据了解,地方政府征收水土补偿费用的依据是1991年颁布的水土保持法,该法给予了省级人大充分的立法自主权。其中,相关补偿费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各省自行决定。
以陕西为例,2007年,陕西省人大通过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从2009年起执行。根据该办法,陕西的水土保持收费项目达到三项,征收方式为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煤炭分区计价,涵盖项目建设及生产阶段等各环节。
按照此办法,长庆油田仅在榆林每年需缴纳的水土流失补偿费就在3亿元。办法实施后,榆林水土总站先后多次要求长庆油田缴纳欠缴的数亿元水土流失补偿费和滞纳金,但均遭到中石油拒绝,双方更闹上法庭。
不过,长庆油田的反抗并没有成功。2011年,榆林当地法院强行划走长庆油田1.29亿元欠缴费用。两年之后,当地法院再次冻结了长庆油田的22个银行账户,直接导致7万余职工短期内无法发工资。
陕西也成为全国地方政府学习的榜样,吸引了广东、云南、青海、宁夏等十多个省区前来取经。多地不约而同地表示目前的补偿标准过低,一些地方更称需要重新制定标准。 (《法治周末》)
另一面
央企是不是地方主要污染源?
地方政府对央企的“议价能力”较差,很大程度在于部分央企正逐渐成为利益集团,其背后“树大根深”。根据公开报道,地方对央企的环保问责,主要发生在十八大召开之后,特别是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其中诸如“冻结账户”等手段也主要是出现在央企反腐大潮推进之后。因此有分析认为,此前双方相安无事,并不排除部分地方官员“畏惧”央企背后的强大力量。
央企固然强大而傲慢,但换个角度看,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中国的污染源主要都是来自于中小企业,而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远比向央企要环保成本难。一直以来,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环保问责不足很大程度在于腐败。
记者统计发现,仅公开报道显示,2014年以来,地方落马的环保局官员已超过20人,地区范围涵盖了中西部和东部沿海,其中不少都是主掌当地环保权杖的厅局级。以敢于对央企“叫板”的江苏省为例,近年来,该省环保领域职务犯罪发案数量逐年上升。统计显示,2009年该省立案查办环保领域职务犯罪仅6人,2010年升至20人,2011年为30人,2012年为40人。从查办的案件看,具体表现在监管人员收受贿赂,对企业排污放任不管,有的甚至伪造检查报告。 (《南风窗》)
观点
环保成地方与央企利益博弈的一张牌
与以往针对央企的环境处罚和补偿要求往往由国家环保部门开出不同,此番地方层面“突然的环保”,无疑更为直接。
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央企对地方经济的带动都是不可小觑的。现在,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敢于挑战“金主”,一方面体现了关注点不再局限于GDP的喜人变化,另一方面也应看到,环境之争绝非仅仅关乎环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博士说:“双方围绕利益分配博弈不断,地方政府会通过种种途径迫使央企让利。”环境问题就是当地与央企间利益博弈中的一张牌。
谁破坏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天经地义的道理,实施起来却不容易。但环境问题所代表的公众利益能在地方发展中发挥一定作用,经过多年经济和思想上的积累,如今环保举措中为民的成分应是大于为利的,从抽象到具体,由“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说教成了实打实的罚单和惩戒。
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定义为“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而取得的物质成果、精神成果和制度成果的总和”。显然,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是需要以制度成果为保障的。唯有制度保障能使环保从运动到常规,从博弈中屡出不爽的牌成为本应遵循的规则。(《中国青年报》)
(原标题:清算环保账,地方政府对央企“变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