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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部公布10月重点案件处理情况江苏5件居首

    来源: 中国新闻网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11-18 访问:

      中新网11月17日电 据环境保护部网站消息,环保部今日公布了2014年10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其中,河北省1件,江苏省5件,山东省1件,四川省1件。

    2014年10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2014年10月份重点环境案件处理情况

       序号时间地点企业(单位、区域)名称存在的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下步措施110月河北省石家庄市、衡水市、邢台市、辛集市镀锌拔丝企业1、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晋州市96家无环保手续,81家有环评审批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深泽县13家无环保手续,28家有环评审批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安平县63家无环保手续,1家有环评审批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宁晋县1家镀锌企业无环保手续。辛集市8家无环保手续,1家拔丝企业及6家拔丝兼镀锌企业拔丝生产线有环评审批但未经环保部门验收。

      2、深泽县取缔的镀锌企业(生产线)中,有12家企业存在反弹问题。

      3、辛集市15家镀锌拔丝企业,均无污染治理设施。

      4、鑫金拔丝制钉厂燃煤露天堆放,厂区未硬化。

      河北省环保厅向石家庄、衡水、邢台、辛集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彻底整治镀锌拔丝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通知》,责成当地政府彻底整治镀锌拔丝企业,立即组织开展对辖区内镀锌拔丝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辖区内镀锌企业排放废水及周边地下水进行监测,对超标的水体和土壤进行修复;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要责成公安机关处理。石家庄、衡水、邢台市环保局对相关县(市)进行了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县(市)组织全面排查,彻底整治镀锌拔丝企业环境污染问题。9月25日,河北省环保厅举行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将相关县(市)镀锌拔丝行业列入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督查内容,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晋州市出台了《晋州市拔丝企业停产整治和镀锌企业清查取缔实施方案》,责令178家拔丝企业停产整治,做到达标一个,验收一个;对未经验收私自生产的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并对违法企业顶格处罚。8月26日对镀锌拔丝企业整治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已有139家拔丝企业完成整改恢复生产,其余39家仍在整改;130家镀锌企业已于6月底取缔,未发现反弹现象。经监测,企业周边地下水水质均在正常范围之内。

      深泽县4月对15家拔丝兼镀锌企业的电镀生产线和41家镀锌企业进行了取缔。9月10日印发了《深泽县拔丝企业停产整治和镀锌企业清查取缔实施方案》,要求对拔丝企业全部停产整治,对非法电镀企业及生产线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清空车间”要求,分阶段进行拆除,9月30日前完成拆除取缔工作。目前石家庄市东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日常环境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5、金丰拔丝厂、桠栋拔丝制钉厂燃煤露天堆放,厂区未硬化,电镀车间镀锌槽内均有废液未处理。

      6、石家庄市东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有生产迹象,电镀生产线未拆除,污水治理设施未运行。

      7、大平线材厂、封庄拔丝厂正在生产,均无环保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燃煤露天堆放。

      电镀车间设备已全部拆除,原料、产品全部清除。反弹的6家拔丝兼镀锌企业的电镀生产线和6家镀锌企业自行拆除;27家拔丝企业按照《深泽县拔丝企业停产整治和镀锌企业清查取缔实施方案》要求,正在停产整治。

      安平县7月底开展为期100天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蓝天二号”专项行动,重点对小镀锌、小炼油等“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对昊天世博工业产品有限公司采取高压断电,责令其停产整顿,对其余36家镀锌企业关停取缔。安平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拔丝企业污染治理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责成水利和卫生疾控部门对全县重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进行全面检测。

      宁晋县按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要求,加大二级、三级网格对镀锌拔丝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非法镀锌企业依法严肃查处。8月18日,宁晋县对群众举报的周志强镀锌拔丝厂进行了拆除取缔,并将案件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宁晋县环保局将查处情况撰写新闻通稿经当地媒体公开。

      辛集市印发了《辛集市进一步深入开展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先后6次组织环保、公安、供电等部门及乡镇政府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小电镀等违法企业,依法取缔并予以处罚。查处情况已在辛集市环保局网站予以公布。目前已对9家拔丝兼镀锌企业和2家镀锌企业进行了断电并予以取缔,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对4家拔丝企业,责令补办环保手续。经监测,地下水质未受到污染。

      210月江苏省宿迁市江苏谷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300000049221,组织机构代码为06186547-0,法定代表人为曹轩承。1、批建不符,环评批复建设6条生产线,实际建成9条,并建有多处临时堆场。

      2、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且水、固体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

      3、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临时堆场未采取相应的“三防”措施,雨淋后造成渗滤液外渗,致使周边环境污染,散发的气味扰民。

      宿迁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限期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对厂区内、外金樽路东侧堆放的固废实施清理并规范处置,对厂区及周边被污染的河、塘进行生态恢复;对批建不符、未经验收投入生产、固废处置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共处罚款29.8万元。宿迁市环保局已将企业环境违法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信息公开。目前企业已停产整改。

      经调查,卓马河属于农业灌溉用水和行洪通道,赵圩村村民主要饮用地下深井水。8月、9月,宿迁市环保局对卓马河及地下井水水质情况进行了监测,两次监测结果表明各点位水质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

      2014年8月,该企业厂区东侧临时堆场产生的渗滤液外溢,导致堆场北侧鱼塘死鱼,企业已与信访人达成赔偿协议。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继续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该公司在整改完成前擅自生产;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310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张家港市鹿苑同兴塑料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600018039,组织机构代码为L2141642-X,法定代表人为李时贤。

      1、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废水超标排放。

      2、企业附近永南河总磷超标。

      张家港市环保局对同兴塑料厂无环评审批手续、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废塑料造粒项目生产并罚款5万元。张家港市环保局已报请市政府对该企业实施关停。

      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对同兴塑料厂附近的永南河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永南河总磷超标0.48倍。对企业附近居民点的PM10和非甲烷总烃进行布点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对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二类标准。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彻底关停该企业;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此类企业死灰复燃;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410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张家港市南丰和平塑料制品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600613646,组织机构代码为L6160861-0,法定代表人为俞亚芳。1、清洗线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

      2、塑料制造品的加工、制造项目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张家港市环保局对和平塑料厂无环评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罚款4万元。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张家港市环保局已报请市政府对该企业实施关停。

      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对和平塑料厂附近的六干河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六干河水质符合四类水质标准。因企业停产未对附近居民点的PM10和非甲烷总烃进行布点监测。对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等效声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二类标准。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彻底关停该企业;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此类企业死灰复燃;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510月江苏省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乘航宏业塑料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82600044157,组织机构代码为L4327156-7,法定代表人为李文海。

      1、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

      2、企业噪声超标。

      张家港市环保局对宏业塑料厂无环评审批手续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罚款3万元。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张家港市环保局已报请市政府对该企业实施关停。

      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对宏业塑料厂附近的二干河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二干河水质符合四类水质标准。对企业附近居民点的PM10和非甲烷总烃进行布点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对企业厂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南、西、北3点昼间等效声级均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二类标准。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政府彻底关停该企业;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此类企业死灰复燃;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610月江苏省盐城市江苏剑牌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922000197189,组织机构代码为59861669-3,法定代表人为张志勋。该公司明知销售单位未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向其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溴甲烷。

      2014年7月,滨海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突击检查发现,厂区贮存有连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临海市建新化工有限公司、昌邑市化工厂和“山西慧之海”4家公司的溴甲烷钢瓶。其中,连云港死海溴化物有限公司、临海市建新化工有限公司和昌邑市化工厂3家企业有溴甲烷生产许可资质。据厂家介绍,标为“山西慧之海”标签字样的溴甲烷钢瓶(共62只,其中重瓶27只,空瓶35只)为7月12日从临海市建新化工有限公司购买,滨海县环保局当场责令该公司停用并封存剩余该批次溴甲烷钢瓶。

      2014年9月18日,我部外经办联合浙江省环保厅及盐城市、滨海县环保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调阅采购溴甲烷发票统计,2014年1-7月共采购315.985吨溴甲烷(其中死海公司75吨、临海公司156吨、昌邑化工厂84.985吨),但无法提供标有“山西慧之海”标签字样的溴甲烷钢瓶采购发票。经企业内部调查,该公司采购部采购员方某承认该批次溴甲烷(共6.82吨,已使用3.85吨)由山西祁县成鑫商贸有限公司提供,因价廉决定先期试用。

      2014年10月9日,滨海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明知销售单位未取得消耗臭氧层物质配额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向其购买消耗臭氧层物质溴甲烷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5.604万元(正在执行中)。对剩余27瓶非法购买的溴甲烷实施了查封。该公司对私自非法采购溴甲烷的采购员方某予以除名,对采购部负责人姚某降级使用,罚款5000元,并对其余6名相关责任人实施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

      江苏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继续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规范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向社会公开案件情况。

      710月山东省菏泽市菏泽邦杰化工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1727200000493,组织机构代码为67680958-X,法定代表人为安福勇。1、厂区西侧生产线污染物治理设施闲置。

      2、厂区东侧2条生产线未办理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3、生产设备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异味较大。

      2012年8月,该公司因炉窑破损,跑冒滴漏严重,被市、县环保局列为首批异味治理单位。对其擅自变更原材料、扩大生产规模、异味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定陶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生产,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完善烟尘治理设施;并罚款2万元。该公司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

      2013年12月、2014年4月,定陶县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二氧化硫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排放标准。

      2014年7月,定陶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擅自扩大规模建设二硫化碳项目并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扩建的窑炉,报批环评手续。

      2014年8月,定陶县政府、菏泽市环保局分别接到群众反映菏泽邦杰化工有限公司污染问题的信访举报,定陶县政府、菏泽市环保局责成定陶县环保局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生产设备“跑、冒、滴、漏”造成无组织异味较大。定陶县环保局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将生产原料改用液态硫,对加硫锅进行密封,从根本上解决加硫锅无组织气体外冒的问题。同时,要求企业立即组织人员对生产窑炉炉体进行修补,防止无组织气体外冒。定陶县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擅自拆除除尘设施、闲置脱硫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其对大气污染处理设施进行维修和维护,恢复正常使用,罚款2万元。

      山东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继续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该公司在整改完成前擅自生产。

      2014年9月4日,山东省环保厅开展独立调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半停产状态,4座窑炉处于保温状态(西侧生产线2座窑炉,东侧2条生产线各1座窑炉)。由于4座窑炉处于保温状态,未对其污染物达标和周边空气质量进行现场监测。调查组现场责令该公司对东侧2座炉实施停产。9月5日,定陶县环保局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责令其整改。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停产。

      菏泽市环保局已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

      810月四川省德阳市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510600000026456,组织机构代码为20510173-7,法定代表人为杨建辉。1、模锻车间生产噪声扰民。

      2、模锻车间机械式捶打模锻震动扰民。

      德阳市环保局督促二重集团进行以下整改:一是开展专项治理。2012年8月,二重集团对M16t大型模锻蒸气锤的东面墙壁采取加装中空隔声玻璃门窗、修建12米吸声墙面、通风口消声等降噪减振措施。二是科学安排订单,优化生产时间,尽量避免夜间生产。三是在800MN大型模锻液压机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的情况下,加快配套设施建设进度,积极准备申请试运行。因该液压机采用静压技术,投产后将逐步代替1MJ、M16t大型模锻蒸气锤,届时将有效降低噪声和振动影响,从根本上解决扰民问题。

      德阳市环保局督促凯旋国际小区落实降噪减振措施。德阳市环保局在凯旋国际小区补办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项目建成后,必须对E、F座进行现场振动监测,将各楼层实测数据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进行对照分析,对不能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相关标准的楼层调整为非住宅用房。”同时,督促开发商落实了一系列降噪减振措施:一是在靠近二重集团厂界的小区一侧修建一条长104米、宽0.5-4.6米、深13.5米的减振沟;二是出资对二重集团模锻车间1MJ大型模锻蒸气锤的北侧墙面和窗户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三是临二重集团模锻车间一侧的小区窗户安装双层隔声玻璃;四是修建Z型围墙及防护林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四川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巡查,督促尽快更新设备,彻底解决扰民问题。


      (原标题:环保部公布10月重点案件处理情况 江苏5件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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