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篇反映饮用水水源地长期遭受化工厂硫酸污染、多年无人管理的网帖,引起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的关注。经深入调查,句容市检察院查办了该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件共9件10人,涉及环保、发改经信委、财政等多部门公职人员,并发现多家企业套骗国家、省级各类专项补助资金高达1000余万元。
近日,句容市检察院对查办的系列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发现环保监察执法、环保补贴资金审批是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高发、易发的两大环节。
“针对这类案件的特点,我们专门分析了此类案件多发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形成了《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专题报告》。”句容市检察院检察长毛康林说,镇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俞波涛、句容市委书记尹卫东、市长许文均在该报告上作出批示。前不久,句容市政府根据这一报告专门出台了《建立环境联动执法机制的实施意见》。
环保大队长99次收受财物
今年3月23日,“山水句容”论坛上出现一则题为《句容:饮用水水源地面临污染》的帖子,反映该市下蜀镇长江提水站饮用水水源地长期遭受化工厂硫酸污染,多年无人管理。
“根据指派,我与乡镇检察室有关同志,会同公安机关当天即赶赴污染现场拍照取样,并着手联合调查。”据承办检察官张红兴介绍,污染现场是通往长江的一条引河,取水口利用水泵把水抽到句容北山水库供应城区居民饮用,而受污染水源地上游有20余家化工企业,污染情况已延续多年,居民也多次反映,但一直无人问津。
通过对20余家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办案检察官迅速锁定几家涉事污染企业,并于今年4月联合公安、环保部门对部分重点企业进行走访调查。然而,调查工作却意外受阻,当办案人员赶到其中一家化工厂时,工厂排污池已被企业用土掩埋。
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企业负责人长期与多名环保执法人员有联系。经进一步调查,检察官发现,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该企业有关人员曾给句容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许某送去1万元现金及2000元购物卡。随后,句容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许某、副大队长赵某相继落网。5月18日、20日,赵某、许某均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面对讯问,许某很快交代了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为监管企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事实。许某称,2006年至2014年年初,他先后99次非法收受20余家被监管企业所送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20万余元。
基层科长利用申报权敛财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涉案的这家化工厂在句容市下蜀镇经营期间,企业负责人逐渐熟悉了当时分管工业的副镇长王某。2007年11月,王某调任句容市发改经信委副主任后,又通过王某结识了该委经济运行科科长米某和能源电力科科长朱某。
2012年至2014年4月,该企业累计向王某、朱某、米某所送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71万元,该企业在申报化工企业关停专项补贴、太湖流域专项资金等项目上,累计获得各类补贴资金300余万元。
“申报省级和中央级补助资金项目的具体业务工作由我们经济运行科负责,总体来讲是申报的多,成功的少。”据米某交代,这家化工厂并不符合申报条件,在项目验收时他们只是走走形式,没有进行实质审查,并且在向上申报时将其列为重点申报项目。
随着调查的深入,暴露的问题让人瞠目结舌。据初步调查,检察官发现,有14家企业存在未在工商部门进行企业注销而申报专项资金的情况,共涉及专项资金1000余万元。已查证属实有6家企业共申报10个项目,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合计800余万元。
10月23日,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对米某以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而更有甚者,居然自己虚构企业骗领补助资金。此次被查办的句容市科技新城管委会副主任严某,不但收受企业贿赂,居间帮助骗领国家补助资金60万元,其本人还通过虚构公司、伪造证照、向有关审批人员行贿等手段骗领补助资金100余万元。9月22日,句容检察院对严某涉嫌诈骗、行贿、受贿、挪用公款四罪一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监管者受贿放任污染企业
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领域系列案件告破后,句容市检察院开展了细致深入地研判,并形成了《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专题报告》。报告认为,环保监察执法、环保补贴资金审批成为生态环境领域犯罪高发、易发的两大环节。
“环保监管人员收受贿赂,在履行监管职责过程中,对企业排污等行为放任不管,随意延长整改期限,故意减轻处罚或者不处罚。”办案检察官介绍,在申报“五小”企业关停、太湖流域治理等中央、省级专项补贴资金过程中,他们则帮助企业在申报材料上弄虚作假,在项目审批中帮助联络关照。
报告认为,利用环境监管权、环保补贴资金审批权寻租现象较为多见,有的利用职权直接进行权钱交易,有的以开公司为幌子间接以权谋钱。相关职能部门基层办事人员接受监管企业吃请、送礼金现象较为普遍,与多家监管企业同时保持不正当经济往来,并逐渐形成长期利益共同体,甚至演变为行业潜规则。
监督缺失监管不力取证难
办案检察官认为,此案案件多发,其中一个原因在于自由裁量与监督缺失相互发酵,形成寻租空间。
“一方面,行政执法过程全部在相对封闭的空间运行,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因此,一线执法人员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办案检察官说,另一方面,在环保专项补贴资金申报环节,相关管理规定过于宽泛,且同时涉及环保、发改委等多部门,对项目申报条件、审批、拨付程序以及资金使用的监管途径、方法、责任主体、追究机制等规定均不够明确。
“另一个原因在于职能交叉与监管空白交织影响,产生监管盲区。”办案检察官说,目前,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一般分散在环保、发改经信委、农委、国土等多个部门,分管职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或空白问题,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造成表面上监管部门不少,大家都能管,但实际上却是大家都不管或管不好的现象。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利益驱动与取证困难双重阻力,加大了查处难度。环保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专项资金补贴等方面拥有较大的行政权力,一些企业为逃避或者减轻环保监督和处罚,获取高额专项资金补贴,大肆行贿、长期“投资”,不断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少数人员甚至与被监管企业形成“利益联盟”,从监管者蜕变为破坏生态环境的“帮凶”,在面对上级环保职能部门检查或者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时消极应付,不积极提供有关鉴定结论,有的甚至跑风漏气,给相关部门查处污染行为增加人为阻力。
联动执法综合治理污染
针对环保监察执法、环保补贴资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环保工程项目发包建设等重点环节案件高发、易发的现状,句容市检察院认为,应进一步加强节点监控、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排污费核定复查、集中审批环保项目、集体决定资金分配使用制度以及重要岗位、关键岗位轮岗交流机制等。
“深化推行政务公开,特别是对群众关注的监察执法、行政审批等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及时公开、接受监督,综合运用行业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毛康林说。
句容市检察院建议,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建设,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实现案件线索、处理程序、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共享机制,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监督制约难的问题。积极构建党委政府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模式,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探索在环保职能部门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建立环保执法“黑名单”数据库,对拒不整改的污染企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生态环境领域的发案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举措,形成环境保护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