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办公厅就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 记者郑心茹
三类公车更新 必用新能源汽车
虽然新能源汽车是汽车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但是因为配套不完善等种种原因,新能源汽车的购买者中,普通市民所占比重很小。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山东要求党政部门要率先行动,在公务用车上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各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黄标车报废更新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省级和其他市级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2014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同时,我省将以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今后新增或更新车辆都要有一定比重的新能源汽车,并逐年提高比重。青岛、淄博、潍坊、聊城、临沂等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名单的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2014—2016年,青岛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鼓励在现有停车场(位)等建设充电设施。
或将不纳入交通限行范围
按照公安部关于新能源汽车注册和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新能源汽车独立分类注册登记工作,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完善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管理和通行给予便利。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时,对新能源汽车要给予便利。
聚焦新政
关键词【标准不一】
统一执行国标,不能推广地方标准
现状:新能源汽车在国内发展面临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标准不一。各地一些生产厂家标准不一,让该行业鱼龙混杂,由此催生的地方保护主义,也让新能源汽车推广难以快速进行。
举措: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指出,各地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以及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各地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有关部门要清理取消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
关键词【设施缺乏】
充电桩建设纳入规划,明确电费标准
现状:和传统燃油汽车相比,目前新能源汽车推广最大的短板就是充电设施不完善,解决不了新能源汽车出远门的问题。对此,我省也给出了明确的意见。
举措: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此外,在新能源汽车电费方面,我省也明确了标准,并允许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和充换电服务费。2020年前,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由省物价局或其授权的单位制定或调整。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
关键词【刺激消费】
部分新能源汽车免购置税、车船税
为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第53号公告,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做好车船税减免工作。认真落实汽车消费税政策,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的作用。落实国家推广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消费者购买的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由汽车生产企业按扣减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
(原标题:买新能源汽车,限行时可享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