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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保执法要“动口”更要“动手”

    来源: 羊城晚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11-07 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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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洪其

      昨日报载,河南安阳市上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排名倒数第二,部分地区大气污染十分突出。日前环保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约谈安阳市主要领导,要求该市做好后续整改工作,有关整改方案要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环保部。

      环保部就环境治理不力约谈地方主要领导,是我国环保执法的一项工作机制,旨在敦促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对症下药,积极整改。环保部约谈地方主要领导虽是执法行为,但不同于组织、纪检部门对干部的诫勉谈话,而更像是一种工作层面的指导与交流。截至目前,全国尚无因上级环保部门约谈而影响官员升迁的先例,约谈也没有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官员政绩考评之中,一些地方官员坦言不怕约谈,害怕的是“限批”,因为“限批”会使新上项目进度受阻。

      约谈只是“动口”,是一种“软性督查”,威慑、约束力度显然不如前几年的“环保风暴”,后者是既“动口”又“动手”,通过对污染企业实施重罚、对治污不力地方实行区域限批等霹雳手段,不但把一些污染企业罚得“心疼”,也让一些地方政府印象深刻。近年来,环保部门更加注重环境治理的制度建设,注重通过改革体制和完善机制,为环境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掀起大规模的“环保风暴”少了。但在此过程中,一些地方环境治理出现了态度过于“平和”、手段过于“温柔”的倾向,一些地方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出现反弹甚至愈演愈烈,有的已经发展到相当严重的地步,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和警惕。

      为此,要进一步理顺环境治理的工作机制,夯实环境保护的责任链条,通过严格的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向环境治理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施加巨大的压力,督促他们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能与责任。一方面,各地工业、建筑施工、交通、餐饮等企业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环保政策的要求,不折不扣履行其治理责任,无论是治理不力还是恶意排污,只要涉及违法犯罪者,都须承担法律责任直至受到刑事处罚。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各级环保部门组织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同参与,构成环境治理的监管主体,对相关行业企业执行环境治理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在此监管层面,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本身也需要接受“监管”——既包括来自上级和同级人大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管,也包括来自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为细化和强化对监管主体的“监管”,各地需要制定具体详尽、操作性强的条款,明确对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违规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问责追究,直至对触犯刑律者追究“环境监管失职罪”。

      总之,从环保部门的环境执法,到对环境治理监管主体的“监管”,都要做到该“动口”时就“动口”,该“动手”时必“动手”。现在,环保部的“动口”已经不能让地方主要领导感到害怕,那么就应当采用硬性的督查监管手段,最好是区域限批、上级督查督办、人大质询、司法调查、舆论监督、环境公益行政诉讼等一齐“动手”,才能让一些地方官员有所警醒和戒惧,才能把环境治理的压力分解、传递到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转化成为各治理主体积极作为的动力,促成环境污染治理形势根本好转。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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