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夏小荔)11月6日,佛山市公安局与市环保局签署框架协议,联合成立“打击污染环境联合执法办公室”,标志着该市打击环境犯罪进入制度化、专业化阶段。
根据协议,联合执法办公室设在佛山市环保局,佛山市公安局指派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负责环境污染案件办理工作,原则上不少于4人。佛山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至少各指定1名联络员,每月不少于一次沟通协调日常工作。环保部门按规定向公安经侦部门提供破坏环境相对人基础信息、环境污染地点的相关信息和违法犯罪信息等。公安经侦部门定期将掌握、汇总环境污染犯罪的情况,及分析、研判的相关结果向环保部门反馈;重要信息随时反馈。对环保移送的案件,公安部门对移送情况3天内给予是否受理的书面回复。对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紧急处理的案件,将立即启动联合查处机制。
(原标题:佛山成立公安环保联合执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