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景瑾瑾报道:羊城晚报记者30日从佛山市政府网站获悉,佛山市财政局发布了《佛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2014至2015年期间在佛山购买并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最高可获得销售价格60%的财政补助资金。
据了解,购车补助资金包括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区)两种。2014年至2015年期间在佛山市购买,并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必须是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均可申请车辆购置补助资金。
国家和地方(含省、市、区)财政补助资金按1:1配套,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60%,按车辆销售价格60%扣除中央(国家)和省的补助金额后再按比例计算市、区的财政补助额。编辑:周汇楠
(原标题:佛山政府发布购买新能源车办法 最高可获售价60%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