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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环保厅:拟同意博深高速验收

    来源: 南方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10-30 访问:

      南方日报讯 (记者/谢庆裕)博深高速通车超过一年却未通过环保验收而被省环保厅叫停的消息,日前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热议。记者10月29日从省环保厅了解到,广东博大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博深分公司近日向省环保厅提交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审议,省环保厅拟同意博深高速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粤湘高速公路是广东省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第四纵线,是沟通香港、澳门与湖南、江西的又一条重要通道。其中博罗至深圳段是第四纵线在广东省内的部分。公示信息显示,该项目起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设博罗枢纽立交连接广惠高速公路,向南经惠州市博罗县、惠城区(现仲恺区)、惠阳区,东莞市谢岗镇、凤岗镇,终点位于深圳市龙岗区,设排榜枢纽立交连接机荷高速公路,并与盐排高速公路对接。

      项目路线全长63.2公里,比环评推荐全长62.23公里增加0.97公里,项目已投资85.9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6.02亿元,占已投资的7%。2008年9月28日,原省环保局以粤环审〔2008〕409号批准项目建设。项目于2009年6月动工,主干线于2013年1月建成通车。

      根据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统计数据,目前车流量已达到营运中期的70.9%。该项目工作日通车量达到2万辆以上,周末通车量超过3万辆。

      对于此前省环保厅曾来函指出博深高速主线通车超过一年未通过省环保厅环保验收,需配套建设的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问题,博深高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接到省环保厅文件后,项目公司立即采取措施,经过近5个月的建设,环保防治设施已整改落实。

      博深高速于9月底完成环保验收报告初稿,经修订后于10月初完成了环保验收正式报告,10月17日向省环保厅递交了环保验收申请,准备迎接环保验收。

      省环保厅在公示中表示,项目依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落实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博深高速建设涉及东江、清林径水库扩容区、官井头水库、雁田水库等敏感水体的水质保护,对此项目跨越敏感水体桥梁均设置了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已在相应位置设置了收集池,并在跨越敏感水体的桥梁处设有水泥防撞栏或双层防撞栏;在清林径水库段设置雨棚1810米。项目设置了水源保护标识牌、车辆慢行警示牌、禁止危险品驶入提示牌等。从发放的公众参与调查表分析结果看,沿线居民对本公路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和基本满意达100%;沿线单位团体均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

      在现有车流量条件下,项目沿线环境敏感目标昼间全部达到《城市区域噪声质量标准》(GB3096—93)相应标准要求,夜间车辆经过时偶尔不能稳定达标。

      公示期间,省环保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事件回放

      废水等防治设施未如期建成

      博深高速半年内两度被叫停

      博深高速途经多个环境敏感地带,其中穿越清林径水库和雁田水库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

      今年5月4日,广东省环保厅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称环保执法人员于2014年4月21日现场调查发现,自主线2013年1月建成通车至今,项目需配套建设的废水等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厅验收合格,责令公司立即停止建设项目的使用,直至验收合格。

      10月11日,环保厅再次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已送达公司,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责令改正决定。环保厅再次责令停止项目使用。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延伸

      新环保法将加大“未验先投”处罚力度

      “未验先投”现象并不少见。2011年,省环保厅开展“未验先投”专项整治,清理出2001年到2010年之间200多个此类项目,并逐一约谈这些项目的负责人。包括猎德大桥和新光快速,当时均在“未验先投”整治名单之列。

      如今近3年过去了,据环保部门透露2011年的200多个项目,仍有部分“老大难”项目未处理完,大部分为高速公路。而这些项目经年之后,“不少车流量成倍增长,又导致很难按先前的环保设施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明年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将成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行为的利器。本月,环保部就贯彻新环保法而制定中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等4个细则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民意,这些文件拟年内印发。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中,“按日计罚”适用范围重点放在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例如高速公路建成几年都未能进行环保验收,过去环保部门只能对其一次性处以最多10万元罚款。但按照新规定,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环境违法行为的原处罚数额,也就是说,每天都可以罚10万元。

      (原标题:省环保厅:拟同意博深高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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