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拟出台系列措施确立环保工作远近期目标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闻、通讯员禅宣报道:16日,禅城在环保工作会议上公布了《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禅城区2014-2017年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村(居)环境保护责任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禅城村(居)环境保护责任制直接与村(居)领导干部任免挂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居)的主要负责人不得连任。
征求意见稿定下了禅城区3年内环保综合治理目标:在空气质量上,力争到2017年,全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2014年年均浓度不超过基数,2015年完成改善目标的50%,2016年完成改善目标的80%),细微颗粒物浓度比2013年下降20%(2014年完成改善目标的10%,2015年完成改善目标的30%,2016年完成改善目标的60%);而在水环境质量上,到2014年底,广佛交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98.3%,主要内河涌水质得到改善;2015年底,全区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消除劣Ⅴ类水质;2020年底,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固体废物处理中,2017年底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
其中还特别提出了对村级工业园的整治措施。据禅城区环境保护与行政执法局长甘绮霞谈到,目前,禅城区村级工业园管理混乱,环境问题突出,个别村(居)为租金收益,招租把关不严,甚至成为违法排污企业的“保护伞”。明确规定,村居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结果不但与村(居)领导干部个人绩效、工资奖金直接挂钩,更与村(居)领导干部的任免挂钩,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居)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续任。
此外,村委会(村民小组)自行引入或将村属土地出租予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准入要求、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或者无牌无证且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其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以共同犯罪追究村委会(村民小组)领导成员和相关受益人的责任。编辑:实习编辑
(原标题:禅城新规划:村居环保两年不合格 主要负责人不得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