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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明年施行新环保法设立引咎辞职制度

    来源: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10-16 访问:

      ■天府早报记者赵雨欣

      昨日上午10时许,成都市环保局就修订后的新 《环境保护法》相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这部被许多人称为 “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环保法将加大惩治力度,其中指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数据通报

      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处罚2476万元

      昨日,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赵戢通报了2014年以来的成都市环保监察执法情况和相关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成都市行政处罚1232件,处罚决定金额2476万余元,涉及违反废水、废气、固(危)废、噪声等管理规定案件。“市本级组织听证案件5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17件,涉案金额70万元。”

      更系统 法律条文增加23条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法》的修订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环保局副巡视员陶宏志表示,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突出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同时,对政府、企业公开环境信息与公众参与、监督环境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强制性和可执行性。”

      更严厉 设立引咎辞职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上,首先,是针对发生重大环境违法事件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及环境监管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设立了引咎辞职制度。其次,是针对严重违法情形,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规定了行政拘留措施。再次,是对企业规定了按日计罚的措施,即对于责令其限期整改却逾期不整改的企业,从责令之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上不封顶。

      为了说明该法律条文的罚款力度之重,成都市环保局提供了案例。其中,有公司因违法超标排污被实施了多次处罚,罚金达到38万元,如果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处罚,将被按日处罚,一年下来38万元罚金可能翻倍至3000万元。

      与此同时,新环保法中增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专章,其中,几经讨论,“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至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被认为是开先河之举。

      违法案例一

      违法超标排污

      新法实施前:处罚几十万元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从2013年1月到2014年9月对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四川成化水务有限公司违法超标排污实施了多次处罚,处罚金额分别为38万元(4次合计)和25万元(5次合计)。

      新法实施后:按日连罚,金额翻百倍

      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赵戢表示,若新环保法实施后,攀钢集团成都钢钒有限公司和四川成化水务有限公司将会受到连续按日处罚,由于目前按日处罚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具体处罚数额还不能确定,但至少应是上述数字的几十或者上百倍。测算下来,一年下来将分别受到3000万元和1500万元不等的罚款。

      违法案例二

      私投暗管排废水

      新法实施前:罚款8万元

      2013年12月6日,成都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成都豆香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将污水处理站调节池内未经生化处理的腌制泡菜和豆腐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旁边河流之中,后成都市环保局以私设暗管偷排废水对当事人处以8万元的罚款。

      新法实施后:直接负责人可以处以拘留

      成都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赵戢表示,若新环保法实施以后,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环保行政机关除了可以对当事人进行罚款之外,还可以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另外新环保法还规定了环保部门有权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采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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