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 中新化工就气味扰民向全县人民做出承诺
中新化工在试生产过程中出现了气味扰民现象,对群众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我们深刻道歉。问题出现后,省市环保部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环保部门24小时对中新化工进行监管,责令我们立即进行整改,我们迅速行动,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一天的优化运行,于9月7日晚上气味得到有效控制。我们郑重承诺:严格强化运行管理,将不惜一切代价保证今后不再出现近几天发生的气味扰民现象,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9月9日】 获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中新化工未经批准私自试生产的处理意见
经研究,对中新化工私自试生产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中新化工未经县政府批准而进行试生产,是私自行为。
二、从今天起,中新化工要立即停电停产。
三、就这次试生产事件,要对环保局、供电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对中新化工这次试生产事件,配合省、市环保部门立案调查,作出处理。
获嘉县人民政府2014年9月9日
【9月11日】 中新化工已全面停产
目前,中新化工已全面停产。
获嘉县公安局关于坚决制止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 2014年9月9日以来,因中新化工废气污染问题,我县出现大规模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在该活动中大部分参与者能较好的遵守法律法规,但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此次活动之机实施了非法拦截机动车辆、故意损毁财物、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了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规范集会游行示威活动,防止公民被非法煽动和利用,保障公民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现将情况通告如下:
1.公民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和公共道路上以列队行进的方式表达共同意愿、抗议的行为属于集会游行示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须指定专门负责人,其负责人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就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等事项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许可,经公安机关许可方能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2.公民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应当以和平方式进行,不得有包围、冲击国家机关、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寻衅滋事、殴打伤害他人、哄抢打砸、故意损毁财物、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危险物质、妨害公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3.严禁利用手机短信、微信、互联网等方式煽动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可以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拘留。对参与严重违法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获嘉县公安局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9月15日】 获嘉县公安局关于责令停止违法犯罪行为、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2014年9月9日以来,因中新化工气味扰民问题,我县出现集会游行示威活动。2014年9月11日,获嘉县人民政府已责令中新化工停产,但少数别有用心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非法集会游行,有人打砸车辆、损毁财物、非法拦截机动车辆强行索要钱财,有人利用网络制造谣言、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该行为已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目前,已有16名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被行政处罚。为维护我县社会治安大局平稳,制止违法犯罪行为,贯彻“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给违法犯罪人员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对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限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二、在期限内,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事实的,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有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为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拒不投案自首或者欲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郑重告诫你们悬崖勒马,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惩。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9月16日】 获嘉县人民政府关于中新化工气味扰民群众聚集事件的说明
一、气味扰民的原因 9月3日,中新化工未经审批擅自试生产。9月4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空气出现臭鸡蛋气味。9月7日晚10时,有味气体得到有效控制。气味产生的具体原因是中新化工在试生产过程中硫回收装置尾气硫化氢与合成驰放气混配燃烧不充分所致。
二、政府采取的措施新乡中新化工气味扰民事件发生后,获嘉县高度重视,果断采取应对措施,积极做好疏导工作,确保该事件得到圆满解决,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一是启动应急预案,并安排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彤、县政府副县长吴振福等领导到现场与群众对话,做好思想解释工作,疏散聚集群众。二是向群众发布《关于对中新化工未经批准私自试生产的处理意见》:(一)中新化工未经县政府批准而进行试生产,是私自行为,必须高度重视,从严处理;(二)从9月9日起,中新化工要立即停电停产;(三)就这次试生产事件,对环保局、供电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就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四)对中新化工这次试生产事件,配合省、市环保部门立案调查处理。三是9日中午,县政府向市供电公司去函,提请市供电部门对中新化工进行停电,同时向中新化工下发停产通知,要求立即停产;四是9日晚,副县长吴振福在县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对中新化工私自试生产事件进行了说明,表示县政府将严肃查处此次事件。五是安排环保、供电部门进驻中新化工,督促企业尽快停电、停产。截至9月11日全部停电停产。
三、网上和社会传言真相自9月9日上午8时群体性事件发生以来,获嘉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现场做了大量劝导解释工作。县公安局干警在现场维持秩序,做好群众疏导工作,未发生任何与群众的肢体和语言冲突问题,更不存在雇黑社会殴打群众的问题。
9月11日,中新化工全部停电、停产后,少数别有用心人员无视法律法规,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上街非法集会游行,有人打砸车辆、损毁财物、非法拦截机动车辆强行索要钱财,有人利用网络制造谣言、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该行为已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目前,已有16名涉嫌违法行为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被行政处罚。网上流传的警民冲突视频和照片,不是警民冲突,而是警察对打砸车辆、损毁财物、非法拦截机动车辆等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来源:获嘉县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