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6月2日电(记者 赵倩)宁夏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全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的实施意见》,今后将强化全区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建立健全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联合调查和移送接收机制,及时、有效地惩治和防范环境污染犯罪。
根据《意见》,宁夏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污染环境罪”,将工作中发现有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案件,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区、市、县(区)三级环境保护部门与区、市、县(区)公安机关各自指定2名相对固定的联络员,建立专人负责的三级对口联络机制,确保信息交换、动态管控衔接顺畅,案件调查及时有力。
在建立案件联合调查机制方面,《意见》规定,环保部门针对具有明确线索且有初查材料证明涉嫌严重危害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事实清晰,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但违法嫌疑人不明、需要控制违法嫌疑人、违法嫌疑人逃匿或者可能逃匿的等环境污染案件,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启动案件联合调查机制。
此外,《意见》还对建立案件会商制度、案件移送接收机制、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等作出明确规定。
(原标题:宁夏环保、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