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央企反腐“第二季”
国资委试点向央企派驻纪检组,要求央企纪检负责人专攻主业
秦夕雅
自去年中石油系统“连震”后,能源央企反腐又进入了“第二季”。
就在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等4名能源局官员不久前落马后,中纪委官网昨日发布消息称,近日国资委纪委对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电建”)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黄保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决定给予黄保东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同日,国资委发布消息称,国资委23日召开视频会议,对央企纪检监察系统深化“三转”进行部署。国资委纪委、驻委监察局和113家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纪检监察机构共1216人参加了会议。
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在会议上明确表示,开展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组试点工作。
种种迹象表明,针对大型国企特别是央企的反腐正在步入深水区。
试点向央企派驻纪检组
在上述深化“三转”视频会议上,强卫东表示,要充分认清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反腐败形势和任务。切实转职能,加大退出议事协调机构力度,加快调整内设机构,继续落实好“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其他业务”的要求,紧紧围绕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三转”即转方式、转作风、转职能。纪检机构深化“三转”,目的在于聚焦中心任务,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这与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对央企反腐的表态一脉相承。
5月上旬,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与部分央企负责同志座谈时强调,党委对纪委工作的领导要坚强有力;派驻纪检机构要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所在部门、企业的其他工作,贯彻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
强卫东在上述会议上则明确表示,开展向中央企业派驻纪检组试点工作,抓好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落到实处。
今年,中纪委多次强调要全面落实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实现派驻的“全覆盖”。不久之前,国资委主任张毅在一次党委会上亦曾表示,要积极探索向央企派驻纪检组的试点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从定位和基本职责来看,派驻央企的纪检监察机构与派驻其他机构的差异不大,但因具体工作领域的不同,监察内容和工作方法存在差异。如央企多为经营主体,其监察重点是资金、重大事项决策等;而一般国家机关的监察重点则是行政审批、处罚等方面。”国家行政学院政府法治咨询研究中心主任杨伟东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对于派驻纪检组的具体工作,强卫东在上述会议上要求,严肃查处国资国企改革中发生在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
能源反腐进入“第二季”
十八大后,大量央企高管接连落马,其中以石油、电力等能源领域的腐败案较为典型。黄保东被“双开”,是能源央企近来遭曝光的又一腐败案例。
2013年3月,中石油昆仑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陶玉春落马,拉开了中石油反腐序幕。随后,王永春、李华林、冉新权、蒋洁敏、王道富等多名中石油现任或前任高管也先后被调查或免职。
而从2014年开始,能源领域反腐明显提速,已有多人因违纪被调查。
5月23日晚间,最高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5月21日,最高检通报了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被立案侦查的情况。
除了上述国家能源局官员外,今年以来还有多名能源央企、国企高管落马,令能源央企、国企成为本轮能源领域“二次反腐”的主角。
其中包括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玉门油田公司原副总经理孙卫东、宁夏电力公司银川市供电局局长马林国、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张先华、陕西省煤田地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忠省、陕西省能源局副局长闫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杨国玲、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等人。
“权力和资源的话语权和支配权都可能转化成腐败,引入竞争和开放、构建权力合理运行机制是防止国企腐败的第一步。”杨伟东表示,“这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仅需要宏观层面的把握,而且需要用法治思维解决微观问题,如国企如何定位、不同类型的国企如经营性国企和政策性国企的红利如何分配。”
杨伟东还称,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有一些思路,需把思路转化为制度,既发挥国企作用,又避免国企可能衍生出来的腐败,并用规则和制度固定下来,建构起科学的运行模式,这需要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