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要削该部门的审批权,更要削关键几个人的权力,即所有能源项目的审批和决策,不能是少数几个人说了算
□冯海宁
日前,最高检对外发布消息称,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犯罪对国家能源局副局长许永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该消息是在最高检宣布对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立案侦查两天后发出。这意味着,3天内,共有4名国家能源局官员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5月25日《海南特区报》)。
以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去年落马为标志,我国能源系统正式打响了反腐战役。多名能源官员密集落马,不仅又一次表明了中央反腐决心,似乎也把能源局列入反腐重点,而且也说明能源系统腐败相当严重——“蛀虫”既多又很贪婪,比如,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被带走时家中发现上亿元现金。显然,能源系统反腐好戏才刚开场。
众所周知,不仅有国家能源局,各省市也有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多名官员相继落马,恐怕地方能源局也难是清水衙门。尽管目前个别省市的能源官员也被查,但坦率地说,这场能源反腐风暴才刚刚开始,只要对已经掌握的腐败线索顺藤摸瓜,或者鼓励社会举报,应该还有不少蛀虫会现出原形,还有更多能源腐败窝案暴露。
在笔者看来,尽管去年以来能源系统反腐之风越刮越大,反腐成绩斐然,但总归是一种事后反腐。虽然说事后反腐必不可少,但腐败已经带来多种损失,比如,增加了反腐成本,损害了能源部门声誉,尤其是腐败成本最终转嫁给国家和能源消费者。虽然事后反腐会挽回一部分损失,但有的损失是无法挽回的。虽然事后反腐通过杀一儆百也有警示预防效果,但显然不如事前预防腐败效果有力。
所以,针对能源系统腐败,在强化事后反腐的同时,更要强化事前预防腐败。由于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所以说,有效治权才是最好的反腐。那么,如何才能有效治理能源系统的权力呢?笔者以为,首先要根据能源系统的特点来治权。能源专家林伯强认为,能源项目属于资本密集型,投资数额一般都很大,动辄数百亿元。同时,全国的项目太多,而负责审批的,“主要是几个人在批,权力比较集中”。
这就是说,目前能源系统至少有三大特点:一是钱太多;二是项目多;三是权力大。无疑,这很容易出现腐败,因为钱太多的领域(如房地产)容易成为腐败高发地,项目多则腐败机会多,权力过于集中更容易滋生腐败。当这三个特点集中在一个领域,必然导致腐败几率高,涉案金额大。因此,治理能源系统的权力,既要削权,又要限权。
尽管新一届中央政府简政放权的力度很大,能源系统也下放了部分审批权,但我们要意识到,当剩余的审批权集中在几个人手中时,对这几个人来说,削权之后权力还是很大。所以,不仅要削该部门的审批权,更要削关键几个人的权力,即所有能源项目的审批和决策,不能是少数几个人说了算,既要在体制内形成民主决策制,也要在体制外形成民主决策制,最好是双保险。
鉴于能源系统有自己的特点,而且腐败多发高发,笔者以为,有必要对能源部门实施特殊疗法。比如,在能源系统全面推行“签字背书”,即所有的审批、决策性文件,由主要负责人和部门纪委书记同时在上面签字,一旦发现腐败,签字者也承担相应责任。把监督纳入决策过程,可限权。
(原标题:应针对能源系统特点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