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节能公司通过服务收取回报
本报讯(记者 彭为 通讯员 胡贵玉)以后的城镇道路照明有望采取新形式实现节能。昨日,省住建厅透露,已下发关于在城镇道路照明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引进节能服务公司来实现节能。
通知显示,拟推广的内容包括两项,首先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即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通知提出,继续推广城市道路绿色照明产品,城镇道路照明应优先使用半导体照明(LED)产品(具有耗电量少、寿命长、照明效果好、可控性强等特点,是国家大力推广的绿色照明产品)。
推广方式上,按照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的要求,通过招投标确定节能服务公司,由城镇道路照明项目业主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融资、项目建设、项目管理、项目运营等服务,城镇道路照明项目业主逐月支付照明电费。城镇道路照明项目业主与节能服务公司双方依照合同共同分享项目节能收益。
通知要求,即日起积极在全省各地城镇道路照明、桥梁隧道照明、广场景观照明等公共照明领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绿色照明。不过,承担城镇道路照明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具备国家或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节能服务资质,具有一定的融资能力,专业技术雄厚,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原标题:我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