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5月16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提高车用汽、柴油品质的同时,方案还提出,到2017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和山东省净削减煤炭消费量分别为1300万吨、1000万吨、4000万吨和2000万吨。为此,将提高燃煤锅炉、窑炉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整治无污染物治理设施和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窑炉。方案强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高效推进核电建设。
(原标题:《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