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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创能源信披严重违规被惩戒

    来源: 法制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05-08 访问:

      法制网记者周芬棉

      贵州国创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在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方面严重违规,今日遭上海证券交易所谴责。此前,该上市公司因为严重违规已被证监会贵州监管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国创能源因定向增发未获通过,如今面临退市边缘,成为*ST国创。之所以有今天的命运,与公司高管不尽责甚而违法有直接关系。

      经查明,*ST国创存在两项违规行为。其一是,董事长独断专行,融资协议未经决策程序审议且未及时披露,监管账户中大额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

      2012年6月20日,时任国创能源董事长周剑云以国创能源名义,与陈世达、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融资协议书》,陈世达委托阳洋矿业代理融资事宜,融资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同日,周剑云代表公司与阳洋矿业、上海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服务框架协议》,该协议约定,阳洋矿业委托优道投资进行融资,融资额度为10亿元人民币。国创能源为上述《委托融资协议书》和《融资服务框架协议》提供监管账户。上述重大事项未履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4年3月14日才予披露。

      经公司财务部门清理,公司监管账户根据委托共流入资金11.92亿元,划出11.92亿元。公司未将包括上述资金变动在内的大额资金往来纳入账务核算,且未在2012年年度报告、2013年半年报等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账户现金流的情况。

      其二是,公司发布的澄清公告内容披露不真实。国创能源亿元款项未入账引起广泛质疑。2013年11月16日,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经向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发函问询,以及经公司财务部核查,均确认“刘永盛案”与公司无关。2014年3月14日,公司继续针对媒体相关质疑刊登澄清公告称,在优道投资融资过程中提供了监管账户。国创能源和有关责任人未就相关情况在首次澄清公告中如实披露,致使信息披露不真实。

      上交所介绍,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剑云、时任财务总监陈剑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王强、原财务总监王萍未勤勉尽责,对于公司的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负有次要责任;上述责任人的行为均严重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为此决定,对周剑云、陈剑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周剑云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国创能源予以通报批评;对王强、王萍予以通报批评。

      事实上,在上交所今天作出惩戒措施前,2014年3月31日,国创能源即收到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对周剑云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措施的决定》,因为同样原因,认定周剑云自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一年内,不得担任所有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所不同的是,上交所认定不适当人选时间为三年,证监局为一年。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强调,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的本质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只有真实、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才能保障证券交易安全公平,才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才能维护投资者信心。但上市公司却常因此触雷。数据表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已成为上市公司违规的重要因素。据证监会通报,2013年证监会全年作出了84项行政处罚,其中因信息披露违法被处罚的有24家,仅次于涉及内幕交易被处罚37家,位列第二。

      (原标题:国创能源信披严重违规被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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