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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能源监管举报信息环比上升16.13%

    来源: 法制日报切记!信息来至互联网,仅供参考2014-04-28 访问:

      法制网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能源局今天通报了3月份12398电力监管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能源监管机构共收到投诉举报有效信息2398件,环比上升16.13%。

      通报指出,按诉求性质分类,投诉118件,占有效信息的4.92%,环比减少41件;举报18件,占有效信息的0.75%,环比增加11件;咨询2030件,占有效信息的84.65%,环比增加328件;表扬、求助、建议等其他方面232件,占有效信息的9.67%,环比增加47件。按反映渠道分类,12398电话2336件,传真17件,电子邮件20件,信函13件,来访12件。

      通报指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2014年3月收到的136件投诉举报中的133件进行了受理,占投诉举报量的97.79%;不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3件不予受理,占投诉举报量的2.21%。到2014年3月31日,3月份受理的投诉举报办理完毕72件,占3月份投诉举报受理量的54.13%;未办结64件结转2014年4月办理,占3月份受理量的48.12%。

      通报指出,供电问题包括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用电高峰时段电压过低、家电无法启动,经常出现跳闸、短路等故障停电现象,甚至发生家电烧坏事故;部分供电企业办理用电手续未一口对外、一次性告知,拖延用电报装、电表安装,在用户受电工程建设中涉嫌存在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行为;部分供电企业停、限电程序不规范,停电前未事先公告,催收电费过程中随意停电;部分供电企业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影响用户办理业务,处理用户故障报修、电费争议等问题时态度不够认真耐心,故障停电时间长、恢复供电不及时等。

      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的问题包括部分供电企业对电价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用户对照明电价、农灌电价执行标准不清;部分小区物业、产权单位等代收电费管理不规范,存在搭车收费、加价收费现象;部分供电企业抄表人员抄表不及时、估抄电表、抄表时未经用户确认、电表计量不准确、收费不提供票据等问题引发电费争议;个别供电企业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政策设置前提条件,强制要求用户安装箱式变压器;个别供电企业违规收取电费滞纳金、保证金等。

      电力安全方面问题有,部分地区架空线、变压器等电力设施与居民建筑物安全距离不够,部分电力用户线路老化、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部分供电企业对群众反映的架空线路老化、垂落,杆线断裂影响安全的问题处理不够及时等。

      业务许可方面的问题有个别企业无证、超越许可范围承接电力承装(修、试)业务;个别企业聘用、安排未取得电工进网许可证的人员进网作业等。

      其他方面问题包括个别供电企业向违反国家环保政策的企业违规供电;个别供电企业与用户因家电烧坏赔偿、电力设施建设维修、窃电认定等问题发生纠纷;个别基层供电企业领导私装电表并乱收电费;个别供电企业侵害专变线路投资方权益等。

      (原标题:3月能源监管举报信息环比上升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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