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环保法修订案草案昨天三审 来源:上海东方高清
中新网4月25日电 经历3年艰苦努力、4次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24日通过了重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澳门日报》25日社论文章称,观察者认为,这部环保法将成为中国现行法律中最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是打造“绿色中国”更强大的利器。
文章摘编如下: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历届中央领导都十分重视环保问题,环保早被强调为基本国策,可持续发展被确立为国家战略。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反而日趋严重,成为顽疾,涉及的因素错综复杂。公民教育、公民质素、公民意识固然是问题,但更重要的是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成本太低。有媒体举例说,一个十万千瓦的发电机组,每天的环保成本大概是五、六十万,如果不装置或不启动环保设备,按现有法规,罚款也只是一万元而已,“除笨有精”,谁不会算这个账?
从国家到地方,涉及环保的法律虽颇全面,但环保职权被分解到完全不同的部门。由于部门众多,各地的环保法规也存在差异。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或多或少受制于本位利益。有好处时一拥而上,有麻烦要承担责任时互相推诿、扯皮。涉及环保的腐败现象也不少,这跟公众对环保的民主约束机制不足也有关系。
针对种种问题和弊病,这次经过大幅度修订后的环保法,在明确政府的责任、对违法排污的惩罚力度、加大信息公开等方面都有重要突破,被视为中国用重典向污染开战的有力举措。值得注意的是,新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由省级以上政府设立监测预警机制,在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联合防治中实行统一标准。
对为社会长期所诟病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问题,修订后的环保法使出重拳,规定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同时明确有关按日计罚规定中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对情节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以此加强阻吓。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环境公益诉讼问题,修订后的环保法明确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这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将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规定公民应当采用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明确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亦将有助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只有充分赋予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权利,环保法才会发挥出真正的功效。
(原标题:澳报:内地给环保法动手术 修法强化环保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