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岚)4月22日上午,来自国内外的法律、环保界人士50余人齐聚石家庄,当日河北省人大就《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召开首次研讨会,启动立法程序。据悉,该《条例》力争年内出台,届时将成为全国首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
引导公众全面、有效、科学、理性地参与环境保护是新形势下环保工作的必然要求,但目前我国缺乏相应的法律来规范,从现实情况看,许多地方群众监督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不通畅,信息不明了,权益无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没有得到有效落实,自身权益时常受到侵害。从另一方面看,公众表达环境诉求也有一些不理智、不科学的行为。这些状况不仅损害了各级政府公信力,也造成国家和地方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损失,伤害了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河北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列为2014年立法计划和工作重点。希望通过地方立法,明确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本权利;明确政府与公众参与相关的职责;明确环境公众参与的范围、内容、方式、渠道、途径和程序;明确公众环境责任和义务;加强环境教育与传播,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明确违反公众参与规定的法律责任。
据了解,我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工作专门邀请了国家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全程参与指导,这种省级立法机关联合国家部委共同起草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是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式上开先河之举;《条例》内容也属首创,该《条例》如能顺利出台,将成为全国首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综合性地方法规。
(原标题:我省公众参与环保立法首开研讨会)